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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实施方案
红安县教育局
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通过创建活动,树立正面典型,逐步形成依法治校、勤俭办校、收费规范、校风淳朴、社会满意的良好氛围,推动教育收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开创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成立红安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再新
副组长:熊卜来 徐永生 汪建明 蒋红平
唐 莉 李细清 赵少东
成 员:王元松 汪仁焱 曾红波 刘喜旺
李逐波 叶再新 袁先军 秦福红
吴长应 林少明 程丰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审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文件精神,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领导机构,有得力措施,有明显成效。
2、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做到“零收费”。切实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生均公用经费足额及时拨付,教职工政策性工资足额预算,按时发放。严格执行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的政策,规范操作,落实到人。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省定收费标准。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未出现违反省定的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的行为。
3、严格做到 “四公示”:
(1)公示收费政策、项目及标准;
(2)公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申报程序和享受对象;
(3)公示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4)公示学校收费监督举报电话。
4、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行为。按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切实做到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生均公用经费或学校收费资金,未出现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公费旅游现象。
5、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未发生强制收费和学校、老师从中谋取利益的现象: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的各环节未出现违规行为。
6、认真落实“校财局管”的有关规定,加大经费管理力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整个过程中不出现——起乱收费乱支出事件,全年实现学校收费“零投诉”。
7、在行风建设或民主评议中,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方法步骤
1、制订方案(2011年2月10日至2月28日)。各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成立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学校根据活动方案,大力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宣传活动,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3、建章立制(2011年11月1日至11日30日)。各学校严格按照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标准,制订完善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4、组织实施(2011年4月1日至10月30日)。各学校按照方案中的标准和要求,制订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深入查找和整改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5、检查验收(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对各学校收费行为和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评选办法
1、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县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下简称“创建办”)。
2、制十T《红安县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量化考评细则》,每年进行一次示范学校的评选,实行动态管理。
3、各学校首先按示范学校标准自评,认为自身符合各项评选条件的,可于9月底向县创建办申报。申报材料包括:①本年度规范教育收费,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汇报;②学校有关开展创建示范学校活动的文件材料(计划方案、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检查考评等);③其他与之有关的材料(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
4、县创建办将按评审条件,对申报的学校逐个进行检查考核,严格按标准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再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最后依据反馈意见,研究确定示范学校名单。依照《量化考评细则》,凡考核得分达95分以上的学校经公示合格后,由教育局授予 “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称号。
5、县创建办每年要组织专班对上年度确定的示范学校进行抽查,凡发现不符合标的,将取消示范学校的称号。
六、推进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创建工作。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学校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把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把各项事业真正落到实处。
2、注重实效,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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