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气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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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气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云和县气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局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气象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一般操作手册》(浙气办发〔2012〕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办公室是我局机关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一人为全局实物资产管理员,负责全局资产管理。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1.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拟定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和修理计划; 2.负责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登记、统计汇总、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卡片及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4.负责固定资产标签打印及粘贴; 5.监督资产使用部门、使用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6.定期与资产使用部门、财务人员核对固定资产明细,做到账实、账卡一致。 二、各科室兼职资产管理员职责 各科室是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为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每个科室须确定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兼职资产管理员的确定由各科室自行指定,报办公室备案,其职责是: 1.负责申请本处室的资产购置、资产移交、调拨、捐赠、报废等; 2.负责本处室资产的领用、维护保管、资产盘点清查等日常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购置标准及采购方式 各科室购买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按照《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见附件1)执行。 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资产采购 资产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采购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气象专用设备可由使用部门办理采购,但采购完成后应将政府采购合同或验收单交局办公室统一保管。 采购程序遵照物品购置程序执行。 四、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及财务报销手续 (一)入库条件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大批同类资产是指:家具类,电器类,图书类(含电子音像出版物)。 专用设备是指气象专用设备。 (二)入库、领用手续 ①验收入库:财务人员对实物资产管理员提供的合同、发票、实物和使用科室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验收入库手续。 ②领用:各科室兼职资产管理员从办公室领取固定资产,并在出库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各科室对本科室新增(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及时做好登记台账,确保账实一致。 ③粘贴标签:财务人员打印资产标签并负责粘贴,粘贴规则见附件4。 (三)财务报销手续 固定资产购置费用报销手续按照物品购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和移交 为规范仪器设备管理,将交流、调动人员仪器设备携带和固定资产内部转移规定如下: (一)日常保管。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使用保管的设备登记在个人名下,多人使用设备登记在科室负责人名下。各使用人和科室负责人对仪器设备负保管维护责任。 (二)资产内部转移。资产使用科室、使用人变动,原使用科室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记录表》(见附件2),并将资产变动信息报财务人员,以便及时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并重新打印标签。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出售、转让)、调拨、对外捐赠。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售、转让) ⑴报废条件 ①超过使用年限,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者。 ②虽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标准,但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者。 ③缺少主要部件,无法再配置,不能使用者。 ④修理费昂贵,无修复价值者。 ⑤上级主管部门明文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准再用的仪器设备。 符合以上第1条报废条件的,可直接申请报废。符合以上第2-5条报废条件的,需经过科学鉴定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才允许报废。单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处置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气象专用设备应当经过中国气象局业务职能司审核或授权审核)后方可办理处置手续。 对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标准的,且没有损毁的资产,不得处置;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⑵报废程序 拟报废(报损、出售、转让)资产,由资产实物管理员统计后,按照《浙江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气发[2005]72号)和《浙江省气象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一般操作手册》(浙气办发〔2012〕8号)要求的处置申请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处置申请批准后,财务人员办理资产信息系统注销登记,进行账务处理,处置收入按规定缴入财政汇缴专户。 待报废的固定资产未经批准时,不得擅自处理。 ⑶报废资产的使用年限标准 交通工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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