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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培训精品讲稿
8、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废物管理培训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4日经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同年6月16日以380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医疗废物管理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别或联合制定了以下配套文件。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 《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 ★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 ★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 一、医疗废物的概念 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 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 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 废物。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 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 ▲ 感染性废物 ▲ 药物性废物 ▲ 病理性废物 ▲ 化学性废物 ▲ 损伤性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医疗废物管理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医疗废物管理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医疗废物管理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三、医疗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 全程化安全管理 ——防止疾病传播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一)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一)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 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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