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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智慧城管重点案例指挥手册 (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智慧城管重点案例指挥手册
(征求意见稿)
一、市容环境类
1、
案例:发现在江东中兴路家乐福门口左边人行道上有一些白色生活垃圾。
答案:我们会把您反映的问题批转给江东区城管局,尽快清理垃圾。谢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事部件标准:中心城区:2小时;城郊结合部:4小时
: 江东区智慧城管中心(所在区中心)
(保洁责任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2)《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3)《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宁
关键词:举报 市容环境 暴露垃圾
2、
案例:海曙区天一家园一期257号有人饲养家禽,既污染环境,又影响市民休息。(在城市禁养区内)
1)饲养家畜家禽;(2)饲养宠物、信鸽
事部件标准:中心城区:3×24小时;城郊结合部:无
: 海曙区智慧城管中心 (所在区中心)
依据:(1)《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区域是否适用前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2)《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没收,并可按每只五十元处以罚款。
3、类别
案例:发现在海曙区望春路488号人民旅馆旁往里有人焚烧垃圾,造成空气污染。
1)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事部件标准:中心城区:4小时;城郊结合部:4小时
处置部门:海曙区城管局望春执法中队(区城管执法部门)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除前两款外,城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治烟尘污染的其他措施。
(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4)《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禁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
关键词:举报 市容环境 焚烧垃圾
4、
案例:发现在江北区槐树路186号旁往里有人焚烧秸秆,造成空气污染。
:(1)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
事部件标准:中心城区:4小时;城郊结合部:4小时
派遣部门:江北区智慧城管中心(所在区中心)
处置部门:江北区城管局中马中队(区城管执法部门)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除前两款外,城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治烟尘污染的其他措施。
(3)《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
第四条 禁止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秸秆。
秸秆禁烧区范围: 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
(4)《宁波市烟尘防治管理办法》甬政[1996]5号
(市)、区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烟尘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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