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智慧城管重点案例指挥手册 (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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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智慧城管重点案例指挥手册 (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智慧城管重点案例指挥手册 (征求意见稿) 一、市容环境类 1、 案例:发现在江东中兴路家乐福门口左边人行道上有一些白色生活垃圾。 答案:我们会把您反映的问题批转给江东区城管局,尽快清理垃圾。谢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事部件标准:中心城区:2小时;城郊结合部:4小时 : 江东区智慧城管中心(所在区中心) (保洁责任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2)《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3)《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宁 关键词:举报 市容环境 暴露垃圾 2、 案例:海曙区天一家园一期257号有人饲养家禽,既污染环境,又影响市民休息。(在城市禁养区内) 1)饲养家畜家禽;(2)饲养宠物、信鸽 事部件标准:中心城区:3×24小时;城郊结合部:无 : 海曙区智慧城管中心 (所在区中心) 依据:(1)《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区域是否适用前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2)《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没收,并可按每只五十元处以罚款。 3、类别 案例:发现在海曙区望春路488号人民旅馆旁往里有人焚烧垃圾,造成空气污染。 1)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事部件标准:中心城区:4小时;城郊结合部:4小时 处置部门:海曙区城管局望春执法中队(区城管执法部门)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除前两款外,城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治烟尘污染的其他措施。 (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4)《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禁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 关键词:举报 市容环境 焚烧垃圾 4、 案例:发现在江北区槐树路186号旁往里有人焚烧秸秆,造成空气污染。 :(1)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 事部件标准:中心城区:4小时;城郊结合部:4小时 派遣部门:江北区智慧城管中心(所在区中心) 处置部门:江北区城管局中马中队(区城管执法部门)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除前两款外,城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治烟尘污染的其他措施。 (3)《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 第四条 禁止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秸秆。   秸秆禁烧区范围: 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 (4)《宁波市烟尘防治管理办法》甬政[1996]5号 (市)、区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烟尘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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