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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第十一章其他税种会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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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第十一章其他税种会计

第十一章 其他税种会计 本 章 主 要 内 容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 第三节 房产税会计 第四节 车船税会计 第五节 印花税会计 第六节 契税会计 ?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一、城建税概述 1、城建税特点: (1)具有附加税性质: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纳税对象。 (2)具有特定目的: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2、应纳税义务人(对内又对外) : 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征收。 一、城建税概述 3、税率:市区7%,县城、镇5%,所在地不在市、县、镇1%。 4、优惠政策 (1)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同时退库。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 ×税率 2、注意以下问题: (1)出口返还的增、消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消,不征收城建税。 (3)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的城建税进行查补和罚款。 (4)对代征代扣“三税”,按受托方的税率在代征代扣地缴纳。 (5)城建税一般按经营地税率。 三、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 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 各方按各自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 (二)课税对象、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土地。 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为每平方米,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每平方米税额1.5-30元 中等城市:人口20万-50万,税额1.2-24元/平米 小城市:人口20万以下,税额0.9-18元/平米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税额0.6-12元/平米 (四)税收优惠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税;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免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税;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税;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交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3年。 企业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能明确区分的,免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符合特殊规定的用地免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免缴城镇土地使 用税的有( )。   A.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食堂用地   B.名胜古迹场所设立的照相馆用地   C.公园内设立的影剧院用地   D.宗教寺庙人员的生活用地 『正确答案』AD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适用税额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 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 分期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而未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节 房产税会计 一、房产税概述: 1、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1)纳税义务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谁受益、谁纳税) 1)产权属于全民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的单位和个人纳税。 2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3)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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