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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1 国际贸易术语(上)
Chapter1 国际贸易术语 §1.1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与国际贸易惯例 1.1.1 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1.1.2 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 与发展 1)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海上贸易,最早出现FOB。 2)19世纪中叶CIF为代表的单据买卖方式 国际商会1936年制订最早的《国际贸易 术语解释通则》 3)1953年增加适用航空运输和集装箱多式联运的贸易术语FOA, FRC 4)1980年增加国际多式联运和电子单证,术语达到14种 5).1990年规范13种术语,2000进行了相关的修订 6).2010年将原来的13种术语改为11种。 1.1.3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2010年通则》贸易术语的分类 (1)适合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EXW,FCA,CPT,CIP,DAT,DAP,DDP (2)适合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FAS,FOB,CFR,CIF (2)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 FOB、FCA、CFR、CIF、CPT、CIP (1)实际交货的贸易术语: EXW、FAS、DAT,DAP,DDP 《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主要修改方面: 1) 2010年将原来的13种术语改为11种。删除了DAF,DES,DEQ,DDU代之增加的DAP,DAT. 2)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类改为由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上运输方式两种。 3)在具体解释各种术语的开篇增加了一个指导意见帮助使用者进行选择。 4)将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的排列进行了调整。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买方和卖方各自承担的义务 注意: 1、 《2010年通则》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的规定事项,主要指交货及交单,不涉及货物的价格和所有权问题,也不涉及违约和它产生的后果问题。 2、 《2010年通则》的使用不意味着《2000年通则》, 《1990年通则》的自动废止,如合同当事人要在销售合同中订入INCOTERMS时,要清楚地指明所引用的版本。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与作用 性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 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 2.如双方在合同中末排除也末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发生争议时,受理争议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1.2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EXW FCA CPT CIP DAT DAP DDP 在出口国内或港口交货的贸易术语 一、EXW_EX WORKS(…named place) 如Ex Warehouse 工厂交货 含义: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即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提供给买方,履行交货义务。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车辆,也不负责出口清关。 应注意的问题: 是卖方承担风险最小的一种的贸易术语 是惟一由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贸易术语。 多见于边境贸易或区域经济集团内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在我国多见于沿海与港澳地区之间的贸易。 案例:EXW合同下买方未及时提货 汕头市某出口公司(以下称B)与香港某进口商(以下称A)签订了一份出口跑步衫上装3000打的合同。合同规定每打15美元EXW汕头,纸箱装,每箱5打,6月15日之前交货,支付方式为经A验货合格后电汇。 6月9日B方通知港商货已备妥速来验收。 6月10日港商A派代表来汕头,由B陪同赴汕头市某服装厂(以下称C)验货。 6月11日该批货全部验收合格后并在港商代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港商出具的唛头装箱刷唛。随该代表向港商A发出电传,称货已验收刷唛完毕,B方等货款汇到后即可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有关的单证。 6月12日B方收到港商汇来的货款45,000美元,随即B方将有关票证交付港方代表。 这时该代表向B提出货物暂放C厂,等其与货运代理联系集装箱和出口报关事宜妥当后便来工厂提货。C厂同意并将该批货物单独存放,随时可供提取。 6月13日下午港方代表来电话称,货代要到14日上午才能安排车来C厂取货。不料在14日凌晨C厂因隔壁一家化工厂爆炸突遭火灾,全部厂房及物资均化为乌有。 港商闻讯后立即来汕头要求B退还货款,理由是他并未提货,货物被焚应由B方负责。B拒不同意,理由是火灾是不可抗力,而且他已按时履行了交货手续,该损失应由A方自己承担。A却认为C工厂并未开具货物出厂证,货物所有权仍在B方。双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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