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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税制改革及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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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税制改革及完善

中国能源税制改革及完善摘要 能源是可以直接或通过转换提供人类所需的有用能的资源。能源发展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能源逐步成为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瓶颈”。理论和实践证明,税收有利于能源的节约与利用。能源税制是指一切可以直接或间接用于能源节约与利用目的的税收政策的总称,可以分为能源生产税、能源消费税和能源特别税三种。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能源税收政策在促进能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没有一个完整的能源税制体系,缺乏针对新能源的税收政策,等等。国外典型国家能源税制给我们很多的启示。完善我国的能源税制要以燃油税的开征为契机,不断完善能源生产、消费和相关环节的税种,逐步形成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能源税制体系。 关键词 能源 能源税制 燃油税 税收优惠 中图分类号 F810.4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3-0163-06 越来越多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表明,能源与经济增长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可持续性的经济增长需要有可持续性的能源产出作支撑。①但是,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的有限性及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使得世界各国政府重新审视其能源战略。各国的能源战略有两个导向:一是节能降耗,致力于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研发;二是开发利用替代常规能源的新能源,使能源消费结构向高效、清洁、可再生、低碳或者无碳的核能、太阳能和风能等方向发展。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促进常规能源节约、可持续利用和新能源的推广上具有其他经济手段难以替代的作用。近年来,燃油税的开征成为社会热点,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表示,将在“十一五”期间择机开征燃油税。燃油税属于能源税,是能源税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燃油税的开征将揭开我国能源税制构建和完善的大幕。 1 能源及能源税制的界定 1.1 能源 对能源的解释有多种:世界能源大会(WEC)认为,“能源是使系统能够产生对外部活动的能力”;《大英百科全书》的解释是:”能源是一个包括所有燃料、流水、阳光和风力的术语,人类用适当的转换手段便可让它为自己提供所需的能量”;《科学技术百科全书》的定义:“能源是可从其获得热、光和动力之类能量的资源”;中国的《能源百科全书》说:“能源是可以直接或经转换提供人类所需的光、热、动力等任一形式能量的载能体资源”;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把能源定义为:“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根据以上,我们把本文中的能源定义为:能源是可以直接或通过转换提供人类所需的有用能的资源。能源有很多分类,其中按开发利用状况可以分为常规能源和新能源两种:常规能源是长期广泛使用、技术上较为成熟的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新能源是一种已经开发但尚未大规模使用,或正在研究试验,尚需进一步开发的能源, 如:核能、地热、海洋能、太阳能、生物能、风能等。 1.2 能源税制 能源税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能源税制包括一切对能源有作用的税种和税收条款,甚至可以包括各种法定征收的费用;狭义上的能源税制,仅指针对某种或者某类能源专门制定的能源税种。 曲顺兰等:中国能源税制的改革与完善――兼论燃油税的开征 2008年 第3期在本文中,采用广义上的定义:所谓能源税制是指一切可以直接或间接用于能源节约与利用目的的税收政策的总称。能源税可以分为能源生产税、能源消费税和能源特别税三种:能源生产税是指调节能源生产的相关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资源税等;能源消费税是指调节能源消费的相关税种,主要包括消费税、燃油税等;能源特别税是指与能源没有直接关系,不直接以能源为课税对象,但客观上起到了节约能源作用的税种。 2 中国能源税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1 中国能源税制现状 2.1.1 能源生产税 (1)增值税。现行增值税在对能源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采取了鼓励节约能源的政策:第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第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第三,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2)资源税。对开采原油、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开采应税资源的开发条件和资源赋存条件,确定其税率,并以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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