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值税法(修改).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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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法(修改)

第二章 增值税 增值税(Value-added tax):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现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 一种间接税、流转税、价外税、从价税 从计税原理而言,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实际操作:根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本章内容 一、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a、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b、混合销售行为c、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二、纳税人认定标准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三、税率 1、两档税率(17%、13%) 2、两档征收率(3%) 本章内容 四、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购进扣税法)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征收办法)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 1、出口退税政策 2、出口退税计算方法(免抵退、先征后退) 六、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的费用 修理修配:受托方对受损或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二)、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收增值税,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业务,交增值税。 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交增值税。 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等)的生产、调拔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销售,交增值税。 2、特殊行为 ①、视同销售 ②、混合销售 ③、兼营非应税劳务 视同销售 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B、销售代销货物 C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用于生产就不算),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不包括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G、将自产、委托加工(不包括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注意D和G 判断题 (1)某商店将购进的饮料作为防暑降温物品发放给职工,应视同销售 (2)不在同一县市的关联企业,应于货物移送时,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 错。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是视同销售。 错。税法规定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支机构的货物移送视同销售,而关联企业相互独立,货物移送按正常销售处理。 混合销售 概念: 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要点: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之间密不可分,后者是为前者作出的 举例,a、防盗门生产企业销售防盗门并负责安装 B、建筑公司包工包料承包工程。 混合销售处理 对于从事货物、 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 (1)兼营非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并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增值税行为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2)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看两项行为是否密不可分。可分则为兼营;不可分则为混合销售。 兼营的处理 兼营的处理: (1)分别核算的,分别交税;未分别核算的,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 (2)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特例: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律征收增值税。 举例,a、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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