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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处罚的难点研究王敬波.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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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处罚的难点研究王敬波

城管行政处罚的难点研究 王敬波 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电话:010信箱:wangjingbo89@ 城管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城管发展历程 199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宣武区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在全国率先组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998年,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扩大。  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支队)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复函规定,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中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范围是: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内河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中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以及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商行政管理中的无照商贩、公安交通管理中的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全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状况 法律规范体系 1996年行政处罚法 1997年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北京市宣武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 法律制度建设 城管行政处罚难点 一、执法数量不断增多、执法压力大 二、执法效果不理想、违法行为反弹明显 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 运动化执法依然存在。 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健全,难点、顽症仍然以突击性、运动式治理为主,城市管理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城市管理的弱点、盲点依然存在。 三、城乡差距大、不适应城市化进程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不合理 城乡建设差距大 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不协调 四、城市管理和执法手段不足,技术落后,先进的科学技术、信息运用少,方法和手段粗放。信息不畅,资源不能共享。 五、城管执法执法力度弱、执法权威性不足 (一)处罚难 1、当事人躲避接受调查、询问和送达法律文书 2、调查取证难,拒绝提供相关材料 (二)执行难 1、拒绝接受法律文书 相关手续材料 2、拒绝签字。当事人躲避,拒不见面,不接电话等 以违章建筑为例 1、在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因相对人阻拦无法进入违法建设的现场。 小区、别墅区内的违法建设绝大多数发生在业主自家宅院内,执法人员为查清事实(包括违法建设的部位、面积、结构、特征等情况),须进入业主宅院对违法建设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勘验。这就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方可进行,但相当一部分业主拒绝执法人员进入其家中,致使执法检查无法进行,违法事实难以查清。 2、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的暴力抗法问题日益突出。 执法人员在现场对违法建设进行现场检查,拍摄违法建设照片、先行登记保存施工工具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违法建设业主的暴力抗法,有些业主甚至扬言“谁敢进我家的大门、谁拍照录像就拿刀剁谁”,并对执法人员破口大骂。造成执法检查难以进行。 3、相对人回避调查,无法确定违法建设行为人,造成执法程序难以履行。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由于存在违法建设的别墅内长期无人居住,或者虽然有人居住,但家门紧闭,执法人员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且其别墅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中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通常以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名义购房)。在上述情况下,执法人员无法确定违法建设的行为主体,执法程序难以进行。 4、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合法建设与违法建设难以区分。 小区、别墅区内的违法建设一般是业主对合法房屋、别墅进行的“增高加胖”式的改、扩建。改、扩建后的加建部分与原建筑连为一体、难以区分。以致执法人员在现场无法确定哪些属于原别墅合法建设,那些属于违法建设,现场检查、现场勘验难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现场勘验过程中将原合法建设误当作违法建设并最终予以拆除,相对人一旦起诉,不但会导致行政败诉,更有可能引起国家赔偿的严重后果。 5、拆除违法建设必然会对业主购买的原建筑造成影响。 由于业主对房屋、别墅改、扩建后,违法建设与原建筑“长”在一起,两者相互承重,内部相通。这样在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必然会影响到原合法建筑,甚至有可能使原建筑成为“危楼”而无法居住,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我国台湾地区违章建筑管理 台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要点(2009年10月5日修正) 分类管理: 不同管理模式的建筑物 国民住宅社区及公寓大厦之建筑物,优先适用国民住宅条例及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国民住宅条例及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未规定事项适用本要点之规定。   不同时间的违章建筑 (一)新违建:指民国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后新产生之违建。 (二)既存违建:指民国五十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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