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15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课件

航空器——简单地讲,是一切能能在空气中腾起的器械的总称。按国际民航组织修改的定义,是指能够凭借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凭借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而在大气中获得任何支撑的器械(1967年国际民航组织修改确定的定义) 。 ——航空器既包括重于空气的飞机、直升飞机、飞艇、滑翔机和动力伞等,又包括轻于空气的气球 。凡不依靠空气反作用取得支撑力的飞行器械,如火箭、导弹等不属于航空器。 ——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排除:气垫飞行器、导弹、火箭、人造卫星。 二、航空器的分类及法律地位 ——航空器在法律上划分为“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军事、海关、警察等专用航空器)两部分,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民用航空器同国家航空器相比有如下特征(P59) (1)民用航空器一般在一国的民用航空当局注册登记; (2)从事运送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等公共航空运输; (3)在国民经济的某些部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航空作业,如工农业、林业、渔业 和建筑的作业飞行; (4)从事医疗卫生和采取保健措施; (5)进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等活动; (6)从事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 (7)进行救灾抢险等活动。 国家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的区别 ——航空器为达到国家安全保障、行政管理的目的而专门使用的航空器为国家航空器。 军用航空器、警用航空器、海关用航空器一般为国家航空器;运送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其他政府高级官员的专用航空器(专机)亦为国家航空器。 ——用于民用目的(为取酬而运载公众旅客、货物)的航空器为民用航空器。 航空器按照ICAO(国际民航组织)的分类 (1)气球(非动力驱动航空器) (2)飞艇(动力驱动航空器) ——有动力装置,可以依靠自身动力飞向预定的目的,多数使用的是氦气。 ——1909年开辟了汉堡到柏林的航线,是世界上最早的空运旅客的航线。 (3)滑翔机 (4)风筝 (5)飞机-军用飞机 (5)飞机-军用飞机 (5)飞机-军用飞机 货 机 农业机 体育运动飞机 公务机 空客A380 (6)直升机 (7)旋翼机 (8)扑翼机 (8)扑翼机 二、民用飞机的分类 (1)旅客机按照航程的远近可以分为 远程客机(航程在8000公里以上) 中程客机(3000公里至8000公里) 短程客机(航程在3000公里以下) 中远程客机(航程在5000公里以上) 中短程客机(航程在5000公里以下) (2)按照发动机来分: 活塞式发动机(1958年前) 喷气式发动机(1958年后) 我国民航的分类方法: 干线客机(使用于国际航线和国内主要大城市之间主干航线上的客机,一般在100座以上) 支线客机(用于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之间在一定区域内飞行的客机,一般在100座以下,航程在3000公里以内) 民用飞机按起降的场所分为: 2.通用航空飞机 分类: 公务机 农业机 教练机 多用途轻型飞机(游览、救护、体育、空中摄影等) (一)国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许可遵照其中的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此领土上降落。”但经特许进入一国的航空器,其地位《巴黎公约》作了相应规定(P60) (二)民用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民用航空器必须遵守飞入国的法律和规章;必须按规定在设关机场降停;接受海关和其他检查,遵守关于入境、放行、移民、护照、海关及检疫规章等。 由此可见:民用航空器受航空器所在地国家管辖,并受该国法律的约束。 一、民用航空器的意义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 ——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三章专门涉及航空器的国籍问题,规定航空器具有登记国家的国籍,不承认航空器的双重国籍。航空器在一个以上国家登记不得认为有效,但其登记可由一国转为另一国登记,亦就是说,公约允许航空器所有权转移等原因而变更其国籍,并且航空器国籍的登记和转移,应按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办理,这样,登记国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一、民用航空器的意义 ——航空器的国籍原则,承认航空器依其国内法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并据此烙上所属国籍的印记,从而使该国在国际法上享有国籍规则的若干权利与义务。 ——航空器国籍不具有自然人国籍类似的法律效力,也不能因航空器具有登记国国籍,就认定或拟制航空器是其登记国领土的一部分。 航空器国籍的重要意义 ——航空器的国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是航空器与登记国(国籍国)相联系的法律“纽带”。国籍意味着民用航空器能获得所属国在航空运输方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小教资源库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