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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城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郴州市城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第一部分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规划原则、目标及指导思想 1
第三章 规划标准与规模 2
第四章 幼儿园和学校布局规划 3
第五章 学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4
第六章 分期建设规划 6
第七章 规划实施建议和措施 8
第八章 附则 10
附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郴州市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城区学校的发展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相适应,合理规划和保护学校用地,确保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为郴州市城区学校建设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和《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基础上,根据郴州市城市发展和教育发展情况而制定,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具体化,是郴州市城区学校布局规划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BG50137-2011;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
8、《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9、《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10、《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标准》
11、《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12、《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
13、《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14、《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15、《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16、《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
17、《郴州市住房建设规划》;
18、《郴州市学校规划与建设》;
19、郴州市城区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
20、郴州市、区有关部门对本规划的相关意见;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 2010年~2030年
近 期: 2010年~2015年
中 期: 2016年~2020年
远 期: 2021年~2030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1、本规划适用于郴州市城区范围内学校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规划范围与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范围一致,面积为10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为100万人。
2、本规划适用的学校包括五个类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职业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第六条 规划范围内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保留、撤并等均依据本规划执行,实施时还必须进行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建设。
第七条 本规划由郴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由郴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第八条 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划;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调整,应按法定程序进行。本规划解释权归郴州市规划局和郴州市教育局。
第二章 规划原则、目标及指导思想
第九条 规划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以“发展教育”总体目标为前提,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为依据,确定城区学校布局规划。
2、均衡性原则。为各阶段的适龄人口提供均等的用地空间,确保其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规划以教育片区为单元进行学校的平衡配置;通过空间布局满足不同阶段的学龄人口对学校服务半径的要求。
3、规范性原则。根据人口密度及人口分布实际状况确定学校的班级规模。
4、可操作性原则。采取拆除、搬迁、合并、改造、保留、新建等措施进行调整,对建成区的学校,尽可能保留建校历史较长、规模较大、教学管理水平较高、教学质量较好、社会声誉较好的学校;对位置不合适、规模小、办学质量低、办学效益差的学校可采取拆并措施或选择合适区位易地重建;新建学校的布点,应充分考虑学生就近走读的情况。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以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确定学校服务半径
5、坚持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现有教育设施的合理利用,结合教育的发展需求,实现教育资源的规模化和高效化。
6、坚持现实与可能循序渐进的原则。利用现有教学用地向周边控制用地扩征时应根据扩征用地权属、性质、资金投入等因素权衡,既要保证必要的教学活动场地,又要根据各项条件的现实与可能相结合循序渐进地实施扩建改造。
第十条 规划目标
1、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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