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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教育之實施、特色與問題
台灣地區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教育之實施、特色與問題
前言
俗云:「教育國,良師為先」,可見教師在國家發展之地位與功能的重要性,不言可喻。然則良師如何而得?要在職前良好的養成教育,以及職後的持續進修,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台灣地區過去對於教師的關注職前養成教育,但由於社會的變遷,教師專業的備受重視,整個師資培育典範逐漸轉換,社會各界逐漸教師在職進修教育的實施如何提升教師的專業知能,以教學活動的,成為社會大眾共同關心的重要課。教師的在職進修教育,提昇教師專業的不二法門。
台灣地區中小學教師的養成教育政策,自1994年由一元化改為多元化後,師資的培育制度有了重大的變革,連帶也使教師的在職進修教育受到更大的關注,故1994年是台灣地區師資培育的分水嶺自1994年後,師資培育制度有了重大的轉變,連帶也使在職進修教育了重大的發展,迄今也已取得了相當的成果。本文旨在探討台灣地區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教育的實施、特色及問題,全文中小學教師的培育制度、法令與政策、進修機構、資訊管道、辦理情形、特色及問題等七部說明如下(教育部,2010a)。
師的培育制度
有關台灣地區中小學教師的培育,過去係採取一元化的師範教育,至1994年後改為多元化師資培育,此項變革,師範院校重行定位做轉型發展,教師的資格檢定制度也連帶調整,在政策上進行師資培育數量的管控,實施機制茲簡述如下:
一元化師範教育時期
所謂一元化時期,係指中小學教師由單一的師範校院培育小學教師,由師範學校、師範專科學校、師範學院培育;中學教師師範學院、師範大學培育。一元化師範教育自國民政府於1932年頒布《師範學校法》確立師範學制,明定師範教育由政府辦理,師範學校單獨設立,採公費制,不收學費由政府供給膳宿、制服書籍,畢業生由政府派往指定地區服務。其後為提升小學師資,於1960年起陸續將師範學校改制為三年及五年的專科學校,招高中及初中畢業生,修業三年或五年。1987年,再將師專升級為師範學院,招收高中畢業生,修業四年,實習一年,小學師資從專科提升至大學水平。在中學方面,依國民政府1938年頒布之《師範規程》,明定師範學院為中學師資培育機構,於1955年起陸續改制或設置。台灣、高雄及彰化等三所師範大學,負責中學教師之培育。另政治大學教育學系亦負責部分任務。1979年訂頒《師範教育法》,確立師範教育為師資培育主要機構。故一元化培育制度,明定師範教育由政府以公費辦理,並設置師範院校,達成招生、實習及分發三合一的培育政策,以期充分掌握教師供需數量,確保教師素質。
多元化師資培育時期
為因應社會民主化及多元化師資培育之要求,《師範教育法》於1994年修正為《師資培育法》,確立師資培育由一元邁向多元,採取儲備性的培育政策。所謂多元化係指師資培育由師範院校擴大為教育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均可共同培育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學生由公費改自費為主,公費為輔(特殊需求類別或地區之教師仍採公費培育),且自費生不再分發,師資培育轉為儲備制。師資培育分成幼稚園、國小、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班)等四個類科。
師範院校重行與轉型
由於師資培育多元化,師範院校不再具有傳統的優勢,面臨了空前的挑戰與競爭。師範校院乃重行檢視其原有結構與功能定位,思考未來的發展,展開了轉型規畫,主要為:(1)分別發展為教育大學,如台北師範轉型為台北教育大學;(2)個別發展為綜合大學,如台東師範學院轉型為台東大學,台南師範學院轉型為台南大學;(3)與鄰近大學校院整合為綜合大學,如嘉義師範與嘉義技術學院合併為嘉義大學,花蓮師範併入東華大學。
目前由原師範學院轉為教育大學者有:台北、台北市立、新竹、台中、屏東等五所;原三所師範大學,名稱未變,唯設置科系依師資培育及非師資培育二部分規置,朝綜合大學發展。
教師資格檢定制度與調整
2002年修正《師資培育法》,將教師資格的取得由原先「形式」上的檢定,轉向實質的資格檢定,即要取得教師資格者,經修規定的教育課程實習後,尚須參加檢定考試,及格者始能取得教師證。考試科目,包括國語文基本能力、教育原理與制度、課程與教學、發展與輔導,及格率約為成。
師資培育數量規劃管控與進退場機制
師資培育自1994年由一元轉為多元後,十餘年來台灣社會面臨的少子高齡化,教育部乃自1994年開始減師資培育數量至少50%,管控師資儲備數量,並辦理評鑑作為減各校招收師資生名額之依據,從「過量」、「」到「適量」採獎優汰劣的手段,使師資培育制度維持優勢與適量。
教師在職進修的法令與政策
台灣地區現行教師在職進修的政策,可由相關法規的規定及相關進修方案的提出,而獲得了解。
相關法規的規定
教師在職進修教育有關的法規,包括《師資培育法》、《教師法》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等,茲分別說明如下。
1. 師資培育法的相關規定
師資培育法有關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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