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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1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光线传媒
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 录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页
附件: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9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3]京会兴核字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后附的使用情况报告。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使用情况报告,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工作,以对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本报告是我们根据规定与贵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调查并实施必要的程序基础上所取得的资料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我们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我们认为,贵公司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符合,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年12月31日募集资。201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2012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细平 中国·北京市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06号文)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采用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5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3,850万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5,065.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8,78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11年7月29日汇入本公司在北京银行翠路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及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071.98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兴华验字(2011)京会兴验字第4-03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28,141,305元。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元。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元(含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2010年3月1日经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于2011年8月15日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行分别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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