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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紫江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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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紫江企业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或“发行人”)未对2003年度的盈利作出预测,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发行人全体董事已承诺,发行当年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重要提示 1、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9,500万股A股发行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41号文核准。 2、本次股票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公告仅对本次网上发行有关事宜进行扼要说明。有关网下发行具体事宜,请投资者参阅2003年12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不超过9,500万股A股网下发行公告》。 4、机构投资者(同时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除外)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如果同时参与网下、网上申购,则网下申购为无效申购。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作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须以网上申购方式行使。 5、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分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1210”,申购简称为“紫江配售”)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210”,申购简称为“紫江增发”)。 6、本次发行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1:0.25的比例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1210”)的获售申购可获足额配售。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03年12月11日(T日)。 8、停牌时间: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当日(T-4日) 9:30-10:30停牌;刊登询价区间公告当日(T-1日) 9:30-10:30停牌; 申购日(T日)至发行结果公告日(T+3日) 全天停牌。 8、本次增发询价区间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1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主承销商将于2003年12月10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具体询价区间。 9、本次增发数量不超9,5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877.6万元。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最终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并于2003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申购报价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方可获得配售。 10、本次增发不规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获售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余的获售申购将根据网上、网下统一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11、本次增发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处理,增发新股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3、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3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证所网站/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本次发行/增发 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紫江企业本次发行不超过9,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紫江企业 指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社会公众股 股东 指在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的股东 其他社会公众 投资者 指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未持有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但参加本次网上申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证所证券帐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投资者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指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投资者指成立6个月以上的在中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其申购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优先认购权 指原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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