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其中可免费阅读2页,需付费10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青少年研究与实践年第期青少年广角未成年人保护视域下的异质授精之亲子关系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第号指导性案例刘向宁梁丽娜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摘要在学界如何认定异质授精所生子女的地位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根据婚生推定制度将其界定为婚生子女而未注意到婚生否认制度异质授精所生子女不同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其亲子关系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上属于一种新型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基于对先前同意的否认异质授精的亲子关系应允许解除但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对关系解除给未成年子
2016 3
青少年研究与实践 年第 期 青少年广角
未成年人保护视域下的异质授精之亲子关系
—
—— 50
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第 号指导性案例
刘 ,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