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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知识点整合4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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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概述 (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它是古代西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的早期居民创造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演变:楔形文字法是伴随着两河流域城市国家的形成与统一王国的建立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演变具体可分为四个时期: 1.分散的习惯法时期(公元前30世纪——公元前22世纪) 城邦国家的兴起产生了最初的习惯法;简要介绍拉格什王国的社会改革。 2.成文法的初步发展时期(公元前22世纪——公元前18世纪) 乌尔国家的兴起,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乌尔那姆法典》的编撰;随后兴起的拉尔萨王国的《苏美尔法典》,埃什嫩那王国的《俾拉拉马法典》等。 3.全盛时期(公元前18世纪——公元前16世纪) 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代表着楔形文字法发展的高峰。 4.衰败时期(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6世纪) 古巴比伦王国灭亡后,赫梯王国的《赫梯法典》和亚述王国的《中期亚述法典》继承了楔形文字法的传统,但楔形文字法的衰落不可避免。 (三)楔形文字法的特征 1.法典结构比较完整,逐渐向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结构过渡。 2.以楔形文字镌刻。 3.法典缺乏抽象原则。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汇编,法律条文一般都是对具体法律问题的个别规定。 4.楔形文字法一般都将法描述成神意的体现,但它们仍属世俗法,并非宗教法。 5.属于典型的古东方奴隶制法。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1)法典的制定背景 1.巴比伦统一以前,两河流域各城邦国家的习惯法和成文法存在很大差异,各自为政,法律不统一。 2.汉穆拉比时期,经济发展较为迅速,新型的经济关系开始出现,需要用新的法律手段去解决。 3.自由民内部的分化和斗争激烈。 (2)法典的结构和体系 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式的结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①序言:强调王权,宣扬君权神授。 ②正文:共282条,大致包括诉讼程序、法院组织、犯罪、军人份地、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债务关系、家庭和继承、损害赔偿、劳动工具以及奴隶地位等各方面。 ③结语:强调法典的效力。 (3)法典的内容和特征 1.维护君主专制制度 ①规定了国王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无限权力。 ②详细规定了军事制度,建立常备军,以维护君主的专制统治。 ③对宫廷和神庙财产特别保护,处刑极为严厉。 2.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所有权。 ①对盗窃罪作出了详细规定且进行极为严厉的惩罚。 ②视奴隶为权利客体,可以随意买卖、出租或抵押。 3.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钦努,法典对两者的权利保护是完全不同的。 4.包含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 ①有关手工业商业的契约的规定几乎占全部条文的一半。 ②买卖契约:注重形式,标的多样。 ③租赁契约:充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 ④借贷契约:废除债务奴隶制,限制高利贷。 ⑤劳务契约:对劳务的质量、报酬有明确的规定。 5.维护家长制,确认家长对妻子和子女的特权 ①婚姻以契约为基础,妇女是婚姻契约的标的。 ②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地位极不平等。 ③在家庭关系中,妻子和子女完全处在家长控制之下。 6.保留若干原始公社制的残余。 ①土地长期实行国有制。 ②保留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遗迹。 ③对许多纠纷的处理还保留着自行解决争端的原始遗风。 ④神明裁判广泛应用。 (4)法典的历史地位 ①巩固了两河流域的中央集权制,推动了经济发展。 ②为后世研究两河流域及整个东方社会提供了原始材料。 ③在古代东方法制发展史上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第三节 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自己整合) 第二章 印度法 第一节 古印度法概述 (1)古印度法的概念: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 (2)古印度法的产生及其演变 1.古印度法的产生 古印度法是伴随着婆罗门教和印度国家的产生而逐渐形成的。公元前1000——公元前600年,印度的氏族制解体,逐渐形成了奴隶制国家。约公元前7世纪,婆罗门教产生,并很快发展成为国教,婆罗门教的经典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公元前8——公元前3世纪,古印度出现了与法律有直接联系的经典《法经》,标志着古代印度法的正式形成。 2.古代印度法的全盛 公元前324年,摩揭陀王国统一了北印度,建立了统一的奴隶制帝国孔雀王国。第三代王阿育王定佛教为国教,广为宣扬佛法。佛教经典《三藏》基本定型于约公元前253年召开的第三次结集,它不仅是佛教经典也是佛教法律汇编。在佛法迅速发展的同时,婆罗门教法也得到重视。在这一时期,印度法制史上最有名的一部法典——《摩奴法典》开始编纂,后又经多次修订和补充,成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4.古代印度法的衰落 公元3世纪,印度北部印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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