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海南搏击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中国海南搏击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法律地位,维护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体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注册名称:中国海南搏击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简称:联。英文全称: Club Alliance Co., Ltd.;英文简称: 。
第三条 本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本公司设在市,注册地址为:
,
邮政编码:
第四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五条 董事长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本公司股东以其所持出资额度对本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公司章程起诉本公司;本公司可以依据本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公司章程起诉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高级管理层成员必须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 本公司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接受中国海南搏击协会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本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一条 本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为成立日期。
第十二条 本公司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根据业务经营管理的需要,本公司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内部管理机构。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 本公司经营宗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共同协商、科学民主决策的方式管理中超联赛及相关事务;学习借鉴国际搏击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规范和发展中超俱乐部、中超联赛、中超市场、中超文化、中超规章制度建设,提高我国搏击竞技水平,创建亚洲乃至世界一流的职业搏击体制和职业搏击联赛;融欲民众、融于社会、融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搏击运动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加强与各国家或地区的职业搏击联赛组织和职业搏击的交流与合作,融入国际搏击大家庭,为我国、亚洲和世界搏击运动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取得社会效益的同时,取得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围绕搏击运动的广告、招商、比赛转播权、形象代言人、征集赞助、搏击产品设计开发、商业比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相关投资项目等。
第三章 出资
第十五条 本公司股东为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外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各搏击俱乐部等社会法人。
第十六条 以下单位不能成为本公司股东:
(一)政府财政、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三)资产评估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出资比例控制如下:
(一)内资股占80%以上,其中在中国海南搏击协会注册并取得中
超联赛资格的搏击俱乐部占股50%;外资股占20%以下;
(二)单个股东最高不超过10%,最低不低于1%;
第十七条 股东可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也可以实物形式出资。本公司经登记主管部门核准成立后,正式向股东发放出资证书。
第十八条 出资证书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一)本公司名称;
(二)本公司登记成立日期;
(三)出资证票面金额及占公司总出资比例;
(四)持有股权证的股东名称;
(五)股权证编号。
第十九条 本公司签发的出资证书采取一户一证制。出资证书加盖本公司公章,并经董事长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不得抽走。经董事会同意,可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依法转让。
第二十一条 出资证书遗失、灭失或者毁损,股东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股权证书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权证书失效后,股东可持有关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补发出资证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议、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可依法定程序变更资本金。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名称及固定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出资数额;
(三)各股东所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