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奥诺案谈禁止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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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奥诺案谈禁止反

禁止反悔 原则 与 等同原则的 关系 从世界范围来看,已经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对等同原则进行限制。 将禁止反悔原则完全定位为是对等同原则的限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禁止反悔原则本身并不是仅仅作为服务并从属于等同原则而存在的,而是应该作为一种独立的原则具有其独立的价值。 何种 修改 陈述 会 导致 适用 禁止 反悔 原则 Festo案,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对Warner-Jenkinson案的判决 各国专利法对授予专利权实质性条件的规定基本上相同,归纳起来包括: ①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②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应当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主题范围。 ③专利说明书应当对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④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晰。 我国禁止反悔原则的 适用 药品专利制度, 一方面,通过保证专利药品的市场独占地位,使药品专利权人取得高额垄断利润,从而刺激药品研发商加大新药研发投入,使得社会不断获得更安全,更有效的新药。 另一方面,药品专利制度抑制了仿制药的研发和生产,从而在客观上提高了药品的价格,增加患者的医疗成本。 因此,如何在专利药和仿制药品,新药研发和药品价格之间达到一个平衡,是一个重要且困难的话题。 我国制药行业正面临着由单纯仿制向模仿性创新的过渡阶段。 在此阶段中,过于强调对药品专利人权益的保护不利于我国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这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 因此我国目前国情下应该适用“完全排除说”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今后医药企业进行模仿创新研究的信心,有利于我国医药企业从仿制向模仿性创新的顺利过渡。 禁止反悔原则的 新 解读 禁止反悔原则从弃权理论发展而来,与专利等同原则并不具有天然的限制与被限制关系。禁止反悔原则的发展表明其并非绝对作为等同原则的限制工具,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在结果上恰好与等同原则的限制存在某种契合关系。 总 结 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客观上的确产生了限制等同原则的效果。在这个意义上,禁止反悔原则构成对等同原则限制的论断并不能认为错误,错误的是在此基础上将禁止反悔原则界定为对等同原则具有依赖性,处于从属地位的一项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在结果上恰好与等同原则的限制存在某种契合关系。但禁止反悔原则本身并不应是服务于等同原则,与之具有从属关系的一种原则或是规则。 其 他 案 例 美国 Festo案 美国Warner-Jenkinson案 谢谢! 从奥诺案谈禁止反悔原则在药品专利侵权认定中的作用 禁止反悔 案情分析 等同 原则 总结 其他案例 禁止反悔原则的概念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受专利权人在申请程序和复审及无效程序中所陈述意见的约束,专利权人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已经放弃的内容不得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反悔,禁止将其已放弃的范围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之中。 导致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情况 申请人在专利审批过程中对其申请文件,尤其是对权力要求进行的修改,主要是放弃或者删除有关权力要求 陈述意见导致的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的两个关键问题 何种修改,陈述会导致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对等同原则产生的影响 奥 诺 案 的 简 介 原告奥诺制药有限公司购得一项专利技术,主要用于治疗因缺钙、锌引起的疾病。该专利在审查过程中发生过修改。后来原告发现被告湖北午时药业公司生产并在河北地广泛销售其产品新钙牌“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液” 。原告认为被告产品技术特征与其专利技术等同,构成了侵权,将其告上法庭。 案 情 分 析 分析上述案情,本案存在以下两个争议焦点: 首先,被告午时药业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特征是否等同? 其次,本案是否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法 律 依 据 根据我国《专利法》,判断被控产品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首先,明确涉案专利技术中的必要技术特征 然后,与被控产品技术方案中包含的必要技术特征分别对应地进行比对判断 本 案 核 心 本案中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即涉案专利在审查批准过程中曾做过修改,将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可溶性钙剂更改为活性钙,基于此,被告运用了禁止反悔原则进行抗辩,即“活性钙”与“葡萄糖酸钙”之间比较不适用等同原则,故其不构成侵权。 法 院 观 点 法院认为,此专利申请过程中虽将“可溶性钙”修改为“活性钙”。但本案中此修改不产生禁止反悔的效果。 法 院 判 决 基于上述分析,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1)双方产品的技术特征虽然字面不同但实质是等同的 (2)本案中,专利权人在申请过程中的修改不是为突出该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不适用于禁止反悔原则。法院判被告侵权成立。 “弹性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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