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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公司电子票据代理模式的探讨
关于财务公司电子票据代理模式的探讨
2010-11-29 09:17:29 作者:张延博 来源:中国资金管理网 HYPERLINK /comment/?keyid=phpcms-content-title-30215verify=02af810bdcee5ced6473297bd5d57d38 网友评论 0 条
电子票据的接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直连”和“间连”,另一种叫做“同业代理模式”,个人认为这种模式可以理解为“间接的直连”。由于“间连”只能做纸质票据的查询和登记,不能做电子票据业务,在这里不予以考虑,因此可供选择的就是“直连”和“代理”两种模式。
文/张延博 天津渤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央行于2009年11月正式上线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 HYPERLINK /tag.php?tag=电子票据 \t _blank 电子票据”)系统,这是我国商业汇票电子化的一个新里程碑。 HYPERLINK /tag.php?tag=财务公司 \t _blank 财务公司作为可以参与的金融机构,一起积极参与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设,本人有幸参加了人民银行在长沙举行的培训,对财务公司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模式有了一些新的认识,结合本人对票据业务的理解,认为财务公司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采用同业代理模式比采用直连人民银行系统的模式更有利,既可以防止系统重复建设,减少新的金融风险点的产生,又可以使经济和社会效益发挥到最大。 电子票据是一个新事物,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人行相关领导语),由于时间较紧,就我对电子票据、纸质票据的理解以及我公司未来 HYPERLINK /tag.php?tag=票据池 \t _blank 票据池建设的设想做了一个分析,难免有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 电子票据的接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直连”和“间连”,另一种叫做“同业代理模式”,个人认为这种模式可以理解为“间接的直连”。由于“间连”只能做纸质票据的查询和登记,不能做电子票据业务,在这里不予以考虑,因此可供选择的就是“直连”和“代理”两种模式。 所谓“直连”,就是财务公司自己购买软件系统与人民银行电子汇票系统对接,利用此系统为成员企业开具电子汇票业务及相关业务的服务;所谓同业代理模式,就是财务公司不用建设直连系统,而是利用商业银行提供的代理服务为成员企业开具财务公司为承兑人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及办理相关业务。 要决定采用哪一种接入模式,首先必须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 是我们需要做什么,二是这两种模式“能做什么”。如果某种模式不能满足需求,则予以排除。如果这两种模式都能满足需求,则选择较为安全的代理模式较好。 未来票据管理需求分析: 一、 出票: 1、 集团成员企业可以通过财务公司提供的体统(此系统可以购买也可租用银行的)对外开出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2、 成员企业可以通过财务公司提供的系统对外开出财务公司承兑的纸质商业承兑汇票。(直连模式无法做到) 3、 成员企业对外开票时将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些保证金可以被财务公司集中起来。 二、 收票:(票据池的建设) 1、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池的建设:将企业收到的纸质商业承兑汇票集中管理。(直连模式无法做到) 2、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池的建设:将企业收到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进行集中管理。 三、 票据池的运作: 关于票据池的运作模式我们在以前探讨过(参看《中国财务公司》第94期之《财务公司对成员企业银行承兑汇票集中管理的探索》),电子票据业务推行后有了一些变化,最主要的是两个:财务公司可以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由纸票时期的六个月延长为一年,以前的一些探索将作以下修正。 1、两个票据池合理的转换:由于电子票据的兑付期为一年,而纸质票据的兑付期为六个月,这一时间差给我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操作空间。企业收到纸质票据后将票据质押给财务公司,企业在对外支付时以质押的纸质票据为限开具以财务公司为呈兑人的电子商业汇票。由于存放在票据池中的票据的平均到期日小于开出票据的平均到期日,也就是说,当资金池中的票据到期兑付成现金后,开出的票据还没有到期,这部分现金存放在保证金户中就会产生利息,如果结合财务公司的“现金池”业务,将这部分存款转化为同业存款或定期存款,收益将更加可观。 举例说明: 假如每年存入“纸质票据池”的票据为10亿元,平均到期日为4个月,每年以纸质票据池的票据为质押,开出的电子承兑汇票也为10亿元,平均的到期日为12个月(这样就可相差8个月),转化为财务公司的同业存款后按目前1%的年利率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为: 1000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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