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引-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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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引-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

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 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工 伤 认 定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工伤认定办法》 4、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 《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部门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部门。 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部门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十)其他应提供或补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1、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决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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