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吉林高等学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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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吉林高等学校

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有关政策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通知》规定,对省属以下普通高校中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一)代偿范围。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到省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各办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就业3整年以后,可按规定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代偿标准及资金来源。代偿标准为每年6000元,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在基层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所需资金由高校所属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三)申请程序。从2013年开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申请材料应附:《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银行卡复印件。各地经初审、公示后报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分类核准,并由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申请人员毕业学校财政隶属关系分送各高校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四)资金拨付。经申请人员毕业学校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并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代偿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员银行卡中。   二、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培训补贴   《通知》规定,中小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   (一)补贴范围。吸纳毕业3年以内未就业且在吉林省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中小企业一次性3000元岗位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安排。   (三)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岗位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吉林省中小企业岗位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吉林省中小企业申请岗位培训补贴人员名册》(见附件3),中小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员工培训方案》,每名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中小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四)资金拨付。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中小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通知》规定,根据全省离校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数量情况,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一)人员范围。毕业3年以内离校未就业且在吉林省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二)待遇标准。基本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支付见习补贴。   (三)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具体招募程序另文规定。   四、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   《通知》规定,对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普遍进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   (一)培训范围。各高校要根据本校创业培训需求情况,制定创业培训计划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依托原有教育培训组织积极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创业培训机构,培训创业师资,并按照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指导性培训指标,免费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   (二)教学管理。各创业培训机构在开办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班前,应将教学计划、培训大纲和《吉林省创业培训办班计划表》(见附件4)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开班,培训过程要全程录像。培训结束后,要对合格人员颁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创业培训人员合格证》,并对学员档案进行归档,具体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班的批复,《创业培训办班计划表》,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批准文件复印件,创业培训学员名册(附学员联系电话),每名学员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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