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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南京政府统治前十年的金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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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南京政府统治前十年的金融

◎民族新式银行业发展的稳定性提高。 ◎民族新式银行的专业化获得发展,我国近代银行体制初步确立。 ☆政府积极扶持下的合作金融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国营保险事业产生,保险立法和监管加强,民族保险业出现发展高潮。 ◎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显著。 ◎华资保险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增强。 ◎民族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原因。 ☆信托业出现恢复性发展,国有信托业产生。 ☆证券市场的发展呈现财政化,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渐趋完备(P319)。 ◎公债结构的变迁与发展。 ◎公司债券的增发成为债券市场的亮点。 ◎股票发行市场并没有像股票交易市场那样沉寂下来。 ◎抗战前十年证券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加强。 ◎抗战前十年证券市场在中国近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以钱庄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进一步衰落(P315)。 ★以上海为中心的各类金融市场获得显著发展,其中上海金业交易所的交易额居世界第三位;1932年上海华商银行联合准备委员会成立,实施资产证券化来增强华商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1933年设立上海票据交换所,票据市场获得发展。1934年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发展成为远东地区最大的证券交易所(P317)。 ●币制改革的成功:P307 ★抗战前十年是旧中国金融与经济较为稳定、发展较显著的时期,这与两次币制改革的成功推进是有关系的。 ★1933年的“废两改元” ☆落后的货币制度是旧中国货币金融危机不断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晚清以后的历届政府都试图改良币制。1910年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确立银本位制,但银本位币的单位不统一,元两并行的状况,直至民国前期都没有改变。 ☆元两并行的银本位货币制度弊害甚多:P307 ◎元两并行的货币制度使得钱庄可以长期操纵“洋厘”和“银拆”的行市来牟利,稳固了旧式钱庄的市场地位,不利于银行业的近代化发展和金融稳定。 ◎贸易支付用银元,计价和入账结算使用银两,当时银钱业规定,银元存款不付利息,银两存款则有利息。商人存取款需要进行银元和银两的兑换,这不仅降低了交易效率,而且也提高了国内外贸易商人的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不利于经济发展。因此,工商界呼吁废两改元,统一银本位币的单位。 ☆1928年国民政府在南京召开的首次全国财经会议上,提出废两改元方案10条,打算在1929年7月施行,但因为形势变化,银元短缺而作罢。 ☆1932年因为内地经济凋敝而上海商业繁荣,内地银元大量流入上海,洋厘价格下跌,有利于在上海推行废两改元。当年夏天,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上海金融界重要人士参加的废两改元委员会提出了先上海后全国的废两改元实施步骤。 ☆1933年3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和《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从1933年3月1日起,在上海停开洋厘行市,将银拆改名为拆息;规定银本位币的单位名称为“元”,规定银元的成色、重量和铸币权,规定中央、中国、交通银行组织专门的兑换委员会,按照银币1元折合银两7钱1分5厘的比率负责银两和银元的兑换;铸造和发行新版的银币。这样,废两改元得以在上海通过。 ☆1933年4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又颁布《废两改元布告》,规定在全国实行废两改元,从当年4月6日起,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和订立的契约票据,以及一切交易,必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中央、中国、交通三行负责按照1银元折合银两7钱1分5厘的比率兑换银两和银元。另外限制白银外流,中央造币厂加紧铸造新银币供应市场。这样,废两改元得以在全国推行,统一了中国的货币单位,提高了交易效率,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并对钱庄业造成打击,有利于新式银行业的发展,值得肯定。 ★1935年实施法币制度改革。 ☆废两改元并未取消银本位制,中国面临的货币危机问题并未解决。 ☆受20世纪30年代美国购银法案的影响,国际银价上涨,中国爆发严重通货紧缩,维持银本位制已不可能,被迫进行币制改革。 ☆在英美两国支持下,国民政府财政部不顾日本的反对,在1935年11月3日颁布《施行法币布告》,规定:中央、中国、交通银行的钞票为法定货币,1936年增加中国农民银行的钞票为法币;禁止其他银行发行新的银行券,并限期要求这些银行以中央银行券收回这些银行钞票,并将发行准备金上交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禁止公私团体和个人持有白银,即白银国有,要求前者在规定期限内将白银兑换成法币;中央、中国、交通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来稳定法币价值。这样中国放弃了银本位制,建立起了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度。 ☆在英美两国支持下,国民政府财政部不顾日本的反对,在1935年11月3日颁布《施行法币布告》,规定:中央、中国、交通银行的钞票为法定货币,1936年增加中国农民银行的钞票为法币;禁止其他银行发行新的银行券,并限期要求这些银行以中央银行券收回这些银行钞票,并将发行准备金上交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禁止公私团体和个人持有白银,即白银国有,要求前者在规定期限内将白银兑换成法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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