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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民诉讼当事人

第四讲 民事诉讼当事人 实例 金友春在通州先锋镇秦家埭村从事纺织加工。2011年12月23日,他花了6万多元买了一辆福田汽车,平时就停在厂门口的空地上。12月30日中午,空地北侧的一堆木板突然着火,将金友春的新车烧得只剩下了空壳。为了搞清真相,金友春调看了当天中午厂里监控拍下的视频。视频显示,在火灾发生前,曾有人在空地北侧燃烧废旧的纺织材料,但之后的情况因为突然停电没能录到。 新车买回一周即毁,金友春想到起诉。 问题: 谁是本案的被告? 一、当事人界定 (一)当事人的概念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被诉方。 当事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者应诉,实施诉讼行为。 2.向法院请求解决争议、保护民事权益。 3.接受法院裁判的约束。 (二)当事人的称谓 因审级和程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 1.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 2.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在特别程序中,称为申请人、起诉人。 4.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若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分别称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若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则分别称为原审上诉人、原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 5.在执行程序中,则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或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李文杰(11岁)小学三年级学生,张波(13岁)五年级学生。某日下午放学后,李文杰与张波同行,一路上打闹中,李文杰用一个小石子打中张波的头部,张波即解下腰间的皮带追赶李文杰,结果打伤了李文杰的右眼,当即致李眼出血。回家后,李文杰的父母立即把他送进医院。经检查,李文杰的视网膜受伤,右眼视力受到严重损害,下降到0.3。 出院后,李文杰的父亲李卫东以张波的父亲张为华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为华赔偿医药费损失5000元。 问题: 1.本案的当事人是谁? 2.李文杰(11岁)、张波(13岁)是否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和诉讼行为能力 1.诉讼权利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诉讼法上的权利能力或当事人能力,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或资格。 我国民诉法上的诉讼权利能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1)自然人(公民) 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我国其他组织的具体类型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浙江大学校友总会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司法实践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分离 胎儿 有限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死者 存在某些民事权利,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2.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自己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资格,它又称为诉讼能力。 自然人(公民) 自然人诉讼行为能力在时间上始于成年,终于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与其诉讼权利能力一致,同时取得,同时消灭。 9龄童命丧“麦莎”遗患 父母状告城建 “麦莎”台风强降雨使河道水满为患直至溢进小区,使住在小区内的小孩玩耍时不慎溺亡,小孩父母悲伤之余认为城建部门和小区物业公司存在一定的责任,遂将他们告上法院,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孩子的父母认为,作为被告的城建部门在该小区设计上存在缺陷,留下安全隐患,小区的物业公司也没有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二者共同作用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因此小区的建设部门和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共同诉讼人 (一)共同诉讼的概述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 分类 必要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二)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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