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的经验(精选多篇)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的经验(精选多篇)
第一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的经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同时我国《农业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农业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专门规范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纵观彬县法院近几年来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从发包方来说:一是滥用权力,恣意破坏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燕某与某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燕某耕种多年,后不幸患病不能参加体力劳动,只得转包给其他村民经营,并在村委会备案。一年后,燕某因治病欠外债多,无钱交纳农业税,村委会利用权力,将承包的土地直接划拨给其他村民。不难看出发包方的个别干部不懂法律,也不注重学习法律知识,处理问题主观随意性的问题表现突出。
二是个别村委会,以个人好恶为标准,严重干涉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某村村民张某承包村委会土地5亩,栽植果树,按期交纳承包费,经营三年,张某外出做生意,于是将承包地无偿借给其兄经营,并向村委会汇报后备案,该村新干部上任,撕毁合同,否定了合同的存在,并收回承包地,同时划拨给本村村民。
三是个别发包方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有时断章取义,曲解法律原意,对农民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认为是违背原合同强行解除,使农民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四是发包方换届干部,不履行交接手续,交而不接,接而不交的现象屡见不鲜,使经营者无法正常生产,妨碍经济的发展。
从承包方来说:一是承包方及经营者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的流转中,主观随意性较大,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时,摒开发包方不管,双方进行协商,结果未征得发包方的同意,不但使土地经营权不能合法流转,而且引起与发包方的矛盾。
二是因承包方经营不善,只得另找经营较强的人转包。转包时对合同的具体问题约定不明,在实施中,矛盾百出,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甚至为此吵闹,斗殴,造成流血事件。
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往往为了经营的方便,互换承包地的现象尤为突出,互换后,经常发生纠纷。
四是男女双方离婚后,女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通过以上问题的剖析,笔者认为在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发包方、承包方以及流转中的经营者都要认真学习法律,对经常运用的法律规范要有所了解,签订合同时符合法律规定。
2、要有换位思想,发包方、承包方站在对方的角度上分析问题,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使矛盾逐渐缩小,直至消失。
3、对发包方的个别领导,尤其邪恶势力掌权的坚决予以打击,按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同时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一旦双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问题发生纠纷,运用法律的有力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正常进行。
第二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思考
(一)政府流转服务能力薄弱,市场流转信息沟通不畅
在我们调查到的嘉兴市、成都市、黑河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正在逐步建立并完善,其中一些县市起步早、设施和人员配备齐全,流转服务平台已开始有效发挥作用。但从全国来看,许多地区还没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流转还处于自发、无序状态,政府部门的流转服务能力更加薄弱,土地供需信息平台尚未形成,供需双方信息沟通不顺畅严重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常流转。
(二)流转不规范,矛盾纠纷多
(三)农民流转意愿不强,主体地位难保
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民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留有一亩三分地心里踏实,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是流转的主体。然而,从实际情况看,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往往受到侵害。一些村干部、基层政府以集体享有承包地的所有权为名,宣称“土地是集体的”,任意收回、越权流转农户承包地,剥夺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它是指入股者(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依法将农村承包地使用权入股而取得股权的行为。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它是指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方最后一个家庭成员死亡和承包期内,由最后一个死亡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依法继承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依据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依据,主要有两种:
1、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中得以体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