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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交通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规定-嘉兴世纪交通工程咨询
嘉兴市交通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08〕29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实际,特制订《嘉兴市交通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规定》。
一、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施工合同段和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桥梁工程、港口及码头工程施工合同段,均应按本规定创建标准化工地;其中高速公路项目按《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08〕296号)执行。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交通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全面推行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提升交通建设工地形象,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达到根治工程质量通病、消除安全隐患的目标,实现一流的施工现场管理,一流的施工现场形象,一流的施工作业环境,一流的项目管理水平。
二、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项目部驻地建设要求
1.驻地选址与要求:
(1)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且交通便利。驻地场地占地面积一般不宜小于600平方米。
(2)有独立庭院、设置围墙及大门,在门墩位置悬挂项目部铭牌。
(3)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整洁。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庭院应适当绿化。
(4)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项目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
2.办公和生活用房要求:
(1)项目部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宜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满足安全、实用、美观、隔热通风,并应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及施工管理需要。
(2)办公用房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办公区内一般应设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和档案室、工地试验室、会议室等,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
(3)会议室内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有关图表、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
(4)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有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有关生活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5)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各办公室内保持整洁。
3.告示牌要求:
(1)施工告示牌:在项目部及其它醒目位置设立施工平面示意图和施工告示牌。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平面尺寸相同,每标段应至少各设2块。
(2)宣传栏:项目部应设置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文化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3)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在项目部驻地及民工驻地应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公示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月份及金额、投诉电话等内容,每月如实公示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情况。
(二)工程原材料管理要求
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原材料质量管理程序和责任人。建立钢筋、水泥、沥青、碎石及常用产品进场检验台帐,严格原材料进场质量检验与报验。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应分别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
2.国省道、重要县道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石料必须在省厅选定的矿点中采购。
3.砂石材料堆放场地应硬化处理,硬化范围应至少宽于分隔墙前5米;不同规格砂石料应严格分隔堆放,材料分隔墙应采用砖石砌筑,厚度不宜小于25厘米,高度应不高于1.5米。材料应堆放成梯形,做到“条直层平”, 分隔墙边堆料高度距离分隔墙顶距离应大于30厘米;沥青面层细集料堆放区必须搭建防雨棚。
4.预制(拌和)场钢筋、钢绞线应堆置在仓库(棚)内。其他施工点使用的钢筋应搭建雨棚,并架空堆放,严禁露天堆放。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的钢筋应分别堆存,不得混杂;
5. 袋装水泥应在干燥的室内存放,并做好进库和使用记录。水泥堆垛高度不超过10袋。不同强度等级、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存。
6.钢筋、水泥及砂石堆放处均应设置统一的材料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产地、规格、进场日期、代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三)专项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要求
1.预制场管理要求
(1)根据合同规模,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和满足工期为原则,选定预制场设置地点,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并不小于合同文件规定的面积。一般情况不应占用桥头路基作预制场。
(2)预制场内应设置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及梁板存放区,各施工区域布置合理,场内主要作业区、场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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