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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征地补偿安置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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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示 京()地征〔〕号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 土地用途: 征收土地位置: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青龙湖镇崇各庄村,集体土地 7.5109 公顷(合 112.66 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耕地 4.1676 62.51 其他林地 0.3085 4.63 可调整苗圃 0.1289 1.93 农村道路 0.0754 1.13 沟渠 0.2796 4.20 设施农用地 0.0088 0.13 工矿仓储用地 1.7985 26.98 空闲地 0.5529 8.29 其他草地 0.1907 2.86 合计 7.5109 112.66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6 年 6 月 16 日, 青龙湖镇崇各庄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 31 人,实到代表25 人,其中同意代表 25 人;弃权代表 0 人;反对代表 0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 89.47 万元/亩(青龙湖镇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为 5 万元/亩),总计人民币 10079.6902 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20 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 2253.2 万元,本款项于2015年9月30日已支付崇各庄村合作社;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69.47 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 7826.4902 万元(安置补助费据实核算,足额支付)。 安置农业人口 94 名;其中劳动力 59 名,采取 货币方式 进行安置,超转人员24 名。 五、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 2016 年 7 月 12 日止), 青龙湖镇崇各庄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 房山区国土分局(地址:良乡西路3号、邮编:102488、联系人:李贺军、联系电话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 2016 年 7 月 6 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示 京()地征〔〕号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 土地用途: 征收土地位置: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青龙湖镇青龙头村,集体土地 26.7509 公顷(合 401.27 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耕地 0.0959 1.44 其他林地 0.0229 0.34 农村道路 0.2111 3.17 沟渠 0.0259 0.39 设施农用地 0.0090 0.13 商务金融用地 0.0686 1.03 工矿仓储用地 2.1304 31.96 农村宅基地 7.7211 115.82 空闲地 0.8064 12.10 其他草地 15.6596 234.89 合计 26.7509 401.27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6 年 6 月 15 日, 青龙湖镇青龙头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 31 人,实到代表31 人,其中同意代表 31 人;弃权代表 0 人;反对代表 0 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 49.28 万元/亩(青龙湖镇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为 5 万元/亩),总计人民币 19774.5856 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20 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 8025.4 万元,本款项于2015年9月30日已支付给青龙头村合作社8025.2万元,本次还需支付青龙头村合作社0.2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29.28 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 11749.1856 万元(安置补助费据实核算,足额支付)。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在确保人员安置费用的前提下,采取预留商业用房方式进行非货币补偿。根据本村农业人口150人,按人均10平方米标准,为村合作社预留商业用房1500平方米,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按1.3 万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先行支付村合作社预留商业用房回购款1950万元。预留商业款纳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预留商业用房位于青龙湖镇01街区4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01-0042商业地块内,预留商业用房在建筑设计、层高、建材、外装及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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