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农民工工资管理考核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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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农民工工资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3 威海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农民工工资管理考核评分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该项分值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使用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队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禁止违法分包;企业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扣10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扣5分,经督促仍不整改的扣10分。 10 2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管理责任制。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管员.成立农民工维权联络小组,建立通讯录,并及时进行更新。 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人不到岗到位的扣4分;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管员或专管员未到岗的扣4分;未设立维权联络小组的,扣4分;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12 3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合同覆盖率达到100%。劳动合同由签订方各执一份,合同内容应对期限、工作岗位、工资计算标准、月发放标准、工资发放时间、违约责任、质量缺陷责任、停窝工、辞退条件等进行明确约定 4 加强农民工培训教育,上岗前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并达到规定时限要求,与务工人员签订明白书。严格施工过程管理,随时检查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避免出现大面积返工和工期拖延现象。 上岗前未组织岗前培训的,扣6分;培训未达到时限要求的扣3分;未签订务工人员明白书的,每查出1人扣1分。 8 5 项目部必须建立农民工考勤制度,建立台帐,明确农民工编号、姓名、工种、身份证号码、进、离场时间。做好日常培训、协调工程量结算和工资结算并监督发放等工作,每月考勤留有双方签字和手印,双方各执一份,确保有据可查。 项目部未设专人进行农民工考勤的扣5分;台账资料不齐全或记录不真实或未经双方确认的,每发现1处扣1分;未及时对农民工信息进行更新的,每查出1次扣1分。 10 6 必须按月或按季节及工程不同施工阶段完成工程量核算工作,计算工人工资,落实到每位农民工,并经总承包企业和农民工双方签字确认;对使用有资质劳务公司的项目,须经三方签字确认。按时发放工资,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留有签字、手印、照相等证据。 未按月或按阶段完成工程量核算并计算工人工资的,扣6分;未经各方签字确认的,每发现1处扣1分;工资没有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的,扣12分;未留有签字、手印等真实有效证据的,扣5分。 12 7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用工告示牌,明确用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注明投诉地址以及项目经理、公司经理、监管员、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做到农民工有序投诉。 工地现场未设立用工告示牌的扣4分,或明确用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未注明投诉地址以及相关投诉电话的。 4 8 实行企业用工管理月报制,施工企业每月1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确认表、工程量确认表、工资发放表和维权联络小组成员通讯录加盖企业公章后报监管员确认留存备查。 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 4 9 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上访案件,保证社会稳定。 每发生1起5人以下到市信访局越级上访的扣20分;每发生1起10人以下到市建委越级集体访的扣15分,个人访的扣10分;每发生1起到市(区)主管部门集体访的扣5分,个人访的扣3分,重复访的依次加扣分。 25 10 一票否决事项 1.存在转包、出借资质(挂靠)违法违规行为的; 2.项目经理未到岗,造成现场管理失控的; 3.存在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越级上访的; 4.发生到省越级集体访或个人访的; 5.超过5人(含)到市信访局越级上访或低于5人到市信访局重复访的; 6.超过10人(含)到市建委越级上访或低于10人到市建委重复访的; 7.采取围堵道路等过激方式上访的。 考核日期: 考核得分: 注:1.考核评分不采用负值,各考核项目所扣分不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2.上访案件认定标准为:经查实确因施工单位存在拖欠行为引起。 考核项目负责人 (签字) 考 核 人 员 (签字) 考核部门负责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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