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100学年第5次扩大院务会谈备忘录-台湾大学工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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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100学年第5次扩大院务会谈备忘录-台湾大学工学院

工學院擴大院務會談備忘錄(20/02/15) 會次:學年度第次 時間:年月日(星期三)午時地點:工學院會議室(工綜館243室) 出席:莊副院長東漢 主任 楊主任 劉主任主任主任 張所長 張所長 黃所長 陳所長正剛所長 林所長 黃主任 王主任 黃主任 廖主任運炫 郭主任真祥 陳主任 沈主任列席:高雪小姐主席:院長 紀錄:郭錦婷壹、一、報告事項 (一)本院化工系林莉峰技正退休案將自本(101)年3月12日生效,其技正遺缺奉准以內陞方式辦理;本案係辦理該技正職缺甄補升遷事宜。 (二)本院技正、編審、專員名額不配屬於系所,由院全盤考量,統一辦理升遷事宜,並提請本會辦理「面談」;唯以面談結果係佔申請人總成績百分之二十,故面談順位不一定會與最後陞遷順位一致。 二、討論事項 案由:關於本院林莉峰技正職缺升遷案,申請人「面談或業務測驗」評分事宜,擬具草案如說明(三),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原共有2位申請人,經人事室初步審核有1位申請人符合陞遷條件,通知參加本院面談。 (二)依本院98年11月4日98學年度第3次擴大院務會談通過「工學院專員以上職務資績評分表評分方式」規定略以,「面談或業務測驗(本項佔總成績百分之二十)」由(擴大)院務會談決定優先順位及評分方式,予以評分。 (三)本次面談人選只有1位,玆擬具「評分方式(草案)」如下: 1.依評審投票結果,獲「過半數」以上委員同意,則向校推薦;否則不向校推薦。 2.如得票數等同「過半數」票數則為70分;得票未達「過半數」票數,一律為69分且不向校推薦;得票超過「過半數」票數者,每多1票加計1級距分數至最高分(全票通過)95分為止。(請參閱下表) 三、申請人自我介紹 1.本案原共有2位申請人,經人事室初步審核有1位申請人符合陞遷條件,通知參加本院面談,為化工系王南惠技士,依人事室「申請應徵人員簡要資料名冊」「人事室初審意見」為:「基本任用資格符合(申請人檢附銓敘部101年1月3日部銓三字第1013544940號函,得認定具有薦任職務化學工程職系之專長,需以第七職等權理第八職等)」。有關「權理」部份,補充說明如下:☆ 依人事室所附資料,王技士於96年7月至本校化工系擔任技士一職, 100年5月2日銓敘部審定為「薦任第七職等」,生效日為100年1月1日。 ☆ 依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之附表「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技正」之「職務列等」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一、二年列甲等者。二、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3項規定:「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化工系 技士 —10:28 3.檢附以下資料,敬請參閱: (1)人事室致本院箋函影本及申請人簡要資料名冊 (2)申請人「工學院職員升遷資料表」【資料另發,會後請留會場。】 (3)申請人相關資料【另行傳閱】 四、表決 (一)投票 1.投票時,在場出席人員19位。 (二)開票 1.請黃世建主任、廖運炫主任及工作人員協助開票、計票。 2.結果:獲「過半數」以上委員同意,向校推薦。 報告事項 一、工學院網站近期公告事項(公告時間) (一) (二)。二、行政會議相關事項 (一)10年月日第2次行政會議 1.案由:上午時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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