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中晚期魏国铜器制度新考有虞同吉林大学古籍所黄盛璋先生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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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中晚期魏国铜器制度新考有虞同吉林大学古籍所黄盛璋先生曾

战国中晚期魏国铜器制度新考 有虞同 (吉林大学古籍所) 黄盛璋先生曾撰文考证了战国时期三晋铜器(不含两周)铭文所反映出的制度问题。根据黄文的研究,三晋铜器的铸造方面已经有一套完整的监、主、造三级制度,“监造中央以司寇、司马、封君,地方以令,同于三晋兵器(多出司马),它国未见;主造除工师见于秦铜器外,其余它国亦不见;制造惟冶及冶客见于东周铜器。”(第52页)客观地说,黄文的这一结论为进一步研究三晋铜器制度奠定了基础。 随着新资料的不断公布以及文字释读水平的提高,学界对三晋铜器的监造制度有了新的认识,黄文的结论已有了局部修正的必要。比如,收录了非三晋文字的“原氏扁壶”,对“襄阴鼎”的国别判断有误;所谓的“冶客”实应释读为“斪(斠),客(格)”,与铸造制度无关(这已为下文将要介绍的“十六年邢丘令鼎盖”铭文所证实);安邑下官锺的“十年”等文字实为韩国另刻的铭文,而所谓的“冶吏”应释为“左史”(即任府佐的史[狄]),实际并不存在“冶吏”这一级制造者,等等。此外,在当时的资料条件下,黄文也无由考察三晋各国的铜器制度在不同时期的变化。新资料的发表使得考察战国中晚期三晋铜器制度的变化问题有了切实的可行性、必要性。本文拟先考查资料较为丰富的魏国铜器及其制度,韩、赵两国待另文详述。为行文方便,释文多用宽式;常用的资料书使用简称,文末附有“简称对照表”以便核检。 目前所见魏国有铭铜器的制造大致可分为魏都与地方政府、封君贵族两个系统。 魏国都城大梁制造的铜器有魏惠王时期的《集成》2609—2610号的“二十七年大梁司寇鼎”、2746号的“梁十九年亡智鼎”,以及9707号的“安邑下官锺”等。这一时期地方制造的铜器有《集成》2527的“三十年虒(?)令鼎”、2611的“三十五年虒(?)令鼎”,以及2693号“二十四年合阳鼎”,另有2577号“十七年坪阴鼎盖”可能晚至襄王时。 魏国地方城邑铸造的铜器还有《集成》2240号“十年弗官鼎”、2308号“内黄鼎”、2242“垣上官鼎”与《新收》367“垣上官鼎”、《中日》630号“朝歌下官锺”,以及《新收》9997“二十七年宁皿”、1488“二十三年襄平鼎”等铜器。前五件器中的地名是置用地的可能性很大,其年代可大致推定在战国中期(详后);后两件器从纪年数字、不记监造者等因素推断,铸造时间在魏惠王或襄王时的可能性很大。 这些资料(除去只记置用地的各器)表明,魏惠王时期铸造的铜器,国都实行的是司寇监造、啬夫主造的制度,而不记具体的制造者“冶”,地方城邑则实行“令、视事、冶”三级制(个别的只记铸造地、年代);大约到了魏襄王时期,地方的铸造制度已改为“令、工师、视事、冶”,县令之下增加了“工师”作为主造者。 魏国封君制造的铜器有《集成》2793号“二十八年坪安君鼎”、2764号“三十二年坪安君鼎”、《新收》1818“坪安少府鼎足”以及《集成》2773号“安君鼎”、2451号“宜冢子鼎”(梁上官鼎)、2304号“长侯私官鼎”、《珍秦》“信安下官鼎”等。据考证,长(信)侯是魏安釐王时的相邦;宜应指《战国纵横家书·二六·见田仆于梁南章》的魏安釐王时贵族宜信君的封邑;见于《战国策·魏策二》的(信)安君可能是魏襄王时的封君。这些器铭表明,魏襄王时封君的铜器铸造实行的是“视事、冶”的二级制(安君鼎),安釐王时期则已改为“冢子、冶”(宜冢子鼎),“冢子”取代了“视事”。或以为“冢子这一职官战国时见于三晋。在魏国设在地方,在韩、赵设于朝中,其共同点是所辖有冶,职责是制作青铜器,包括兵器在内”。从现有的资料看,魏国地方政府、封君都置有“冢子”一职,有的冢子还分设左、右两个机构。 从上举的国家与地方、封君制造铜器的铭文可以看出,在战国中期的魏惠王、襄王时期,主造者为视事(或为地方县令的属官,或为封君的属官),此后则似为工师所取代。这在两件新公布的铜鼎铭文中也可以得到证实。 新见一件私家收藏的“十六年邢丘令鼎盖”,盖的边缘刻有一行18字铭文(“工帀”、“四分”作合文形式):“十六年,邢丘令秦、工师、冶颉铸。客(格)(容)四分”。从铭文使用“”为容量单位以及“(容)”、“ (铸)”字的写法来看,这件鼎盖的国别应该属于战国时期的魏国。《史记·秦本纪》秦昭王“四十一年(前266年)夏,攻魏,取邢丘、怀。”由于前266年(魏安釐王十一年)邢丘最终入秦,而魏襄王时期的铜器主造者尚为“视事”,故这件鼎盖的铸造最有可能是在魏昭王十六年(前280年)。盖铭“客(格)(容)”与属于魏安釐王时代的“三十二年坪安君鼎”铭的用法相同,也可佐证其时代。 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藏有一件战国有铭铜鼎(按,即《新收》994号铜鼎),传1979年山西临汾市出土。据介绍,鼎体呈扁球形,通高16.3厘米,铜鼎腹上壁有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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