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服务海南绿色崛起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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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服务海南绿色崛起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知识

推进商标战略实施 服务海南绿色崛起 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知识问答之四 ——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15.有些商标标注的“TM”或者“SM”字样是何含义? 答:TM是用于商品商标,SM是用于服务商标,它们都不属于注册标记,但在国际上使用比较普遍,主要是告诉他人该图形或文字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而不是装潢,警示其他人不要擅自使用。 116.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答: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17.《商标注册证》遗失或破损怎么办? 答:《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118.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9.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是否会被撤消? 答: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120.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商标局的受理后,商标申请人可否在使用商标时,加注注册标记? 答:不可以。 121.什么行为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答: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主管机关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标记的行为,具体表现:(1)在未注册商标上使用注册标记;(2)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记;(3)注册商标被注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标记。 122.如何区分“擅自改变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 答:区分的基本原则是:对注册商标作局部或较轻微的改动(如改变商标文字部分的字体,或在不改变图形主体的前提下对图形部分作某些变动或增减等)的,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但如果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包括文字和图形)进行较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变,则该商标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在此商标未经注册前就在使用中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123.使用未注册商标存在哪些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答: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1)冒充注册商标的; (2)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使用禁用标志); (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124.在一件商品上可以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吗? 答:可以。 125.什么叫定牌加工? 答:定牌加工属于以委托加工形式出现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定牌方”即委托方,通常是自己无生产能力的从事对外贸易的国内外商标注册人或者商标被许可人;而“加工方”则是为委托方提供劳务的生产企业,相当于委托方的一个生产车间。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加工方只有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生产任务的义务,而无权以自己的名义销售这些委托加工的产品。因此,双方只要在“定牌加工”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即可,不需要签订专门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26.什么叫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力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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