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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乐死的立法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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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关键字······································································1 一 安乐死的发展与争议·····················································1
一安乐死”的发展与争论”的争议的体现····································2
二、“安乐死”立法的必要性社会各界及民众的意愿(二)规范“安乐死”道德规范的特殊要求三、对“安乐死”的立法建议(一)“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安乐死”的适用条件(三)“安乐死”的实施方法(四)违反“安乐死”法律的刑事责任乐死”与现行法律的不一致死是人道的、合乎伦理的
(一)?进行安乐死的宣传教育··············································7
(二)?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实施············································7
(三)?安乐死的实施条件、程序与法律责任································7
(1)安乐死的适用对象··············································7
(2)?安乐死的适用前提············································8
(3)?安乐死的实施主体············································8
(4)?安乐死的适用条件············································8
(5)?安乐死的适用方法·············································8八、总结································································8
浅谈中国安乐死的立法必要性“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原意是“让苦于不治之症的病人,安详无痛苦地死去。”但对于现代社会中已演变成两种理解与实施:第一种是对某些身患不治之症而又濒临死亡,又遭受重大痛苦愿意接受安乐死的人;第二种是对那些因精神达到崩溃想要自杀却希望快乐死去的人。安乐死的本质,不是决定生与死,而是决定死亡时是痛苦还是安乐,目的是通过人工调节和控制,使死亡过程避免精神和肉体的痛苦折磨,达到舒适和幸福的感受。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原意是“让苦于不治之症的病人,安详无痛苦地死去。”但对于现代社会中已演变成两种理解与实施:第一种是对某些身患不治之症而又濒临死亡,又遭受重大痛苦愿意接受安乐死的人;第二种是对那些因精神达到崩溃想要自杀却希望快乐死去的人。精神上的痛苦和身体上的痛苦同样让人痛不欲生,安乐死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安乐死的本质,不是决定生与死,而是决定死亡时是痛苦还是安乐,目的是通过人工调节和控制,使死亡过程避免精神和肉体的痛苦折磨,达到舒适和幸福的感受。也可以说,这是对死者自我感觉状态的改善。我国《法学词典》对安乐死的解释是:外国的一个新的法律制度,其大意是当一个面临死亡而挣扎在难以忍受的肉体痛苦中的人要求“安乐的去死”,他人出于人道考虑,用致死手段剥夺其生命被认为是合法行为。《法学词典》对安乐死作的只是一种解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剥夺他人生命不认为是违法的行为,并没有揭示安乐死的本质属性。安乐死的本质不是授人以死,而是授死者以安乐。不是解决生还是死的问题而是要保证死的质量。一、“安乐死”的发展与争论在我国,“安乐死”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是改革开放的产物,自流传至中国以来,便在中国大地引起了越来越强烈的反响。1982年,在大连召开的全国第二次医学伦理学学术讨论会上,天津、山东的代表发表了有关安乐死的论文,引起大会瞩目和较大的社会反响。1986年6月,陕西省汉中市传染病院发生的我国首例安乐死事件,医生蒲连升应患者儿女的要求,为患者实施了安乐死,检察部门以“故意杀人罪”对医生及病人的儿子提起公诉。案件审理了6年后,蒲某终获无罪释放。但这并不意味着安乐死合法化,安乐死仍是违法的,只不过由于蒲连升给患者开具的冬眠灵不是患者致死的主要原因,危害不大,才不构成犯罪。此案轰动了全国,由此引发了一起涉及医学界、法律界、伦理界、新闻界及公众的关于安乐死问题的大讨论。我国自1992年起,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案组都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要求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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