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修正草案第18条之1立法Q&A1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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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修正草案第18条之1立法Q&A100

教師法修正草案第18條之1明定教師「一定時間在校服務」Q&A(100.4.28) 教師在校服務一定時間,時常接獲家長來電詢問學校教師每天在校是否應為8小時?何耗費學校和縣市政府人力及時間成本卻仍沒有結論,響學生之受教權,也會造成一國多制之狀況第37條之亦有關研擬中小學教師在校服務時間納入教師法相關配套規定,本部將儘速教師、家長、校長團體與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溝通。Q1:老師不是勞工,為什麼要訂工時? A1:教師法規定的,是教師「一定時間在校服務」,目前因法無明定教師一定時間在校服務,造成教育現場及社會大眾對於教師是否應有一定時間留校服務,長期存有各種不同看法,時常接獲家長來電詢問學校教師每天在校是否應為8小時?何以教師無課時常找不到老師?配合工會法修法,教師於今年5月1日起可組工會,依據團體協約法第12條規定「工時」得透過團體協約協商,協商過程恐耗費學校和縣市政府人力及時間成本卻仍沒有結論,進而影響學生之受教權,也會造成一國多制之狀況。為避免現行各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就教師在校服務時間規範不一,造成同工不同酬之情形,並兼顧專科以上學校自主權責,所以明定高中以下學校教師一定時間在校服務及超過服務時間之處理由教育部訂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在校服務時間,由各校自行訂定。 Q:訂定教師「一定時間在校服務」為何? A:希望回歸教育培育人才本質,從「教育工作特性」、「釐清教師職責」、「維護教師專業尊嚴」、「確保學生受教權益」及「提升教育整體品質」為主要考量。 Q:如果訂在校8小時,小學老師7:30到校,是否下午3:30就可以離校? A:教師法草案明定教師「一定時間在校服務」,是就教師平均每日在校時數所訂之最低標準,但教師工作在於培育人才,並負有教學、輔導及管教學生等之義務,不因明定在校服務時間而有改變,所以學生在學校,教師就應在學校。 Q4:學生是否要配合老師在校服務時間上下課? A4:明定教師在校服務,是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故教師請假規則修正草案原則是就教師每週在校服務日數及每日時數予以規範,各校教師每日出勤起迄時間,得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統一規定,或因地制宜授權由各校自行規定,並不會改變現行學生上下課時間。 明定教師一定時間在校服務」,係就教師每週在校服務及每日時數予以規範,在不變更每週日數、每日平均時間、不影響校務推展及服務品質原則下,各校每日教師出勤起迄時間,得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統一規定,或因地制宜授權由各校自行規定。Q6:教師工作應屬「責任制」,晚間及假日仍須家庭訪視或親師聯繫,工作時間如何認定? A:教師工作在於培育人才,並負有教學、輔導及管教學生等之義務,不因明定在校服務時間而有改變。教師於晚間及假日從事輔導管教學生及親師聯繫等,此為實際執行問題,可考量製作紀錄送人事室登記。 Q:明定教師一定時間在校服務,代表教師寒暑假就要到校服務? A: Q8:家長及教師團體質疑教師在校服務時間認定有困難? A:以學校現場來說,現行公立中小學要求教師每日在校時間,約自早上7時50分(如值勤導護【非每日,通常由兼行政教師及專任教師值勤】或兼任導師者,約提早至7時至7時20分)至下午4時(如協助放學、交通崗位可能至4時30分至5時),中午午休時間約自早上11時50分至下午1時30分。教學現場在學生提早上學、晨間自習、教師擔任導護、教學及備課時間、學生午餐及午休時間、異地住宿校外教學、課後輔導、家庭訪視及親師聯繫…等,常有爭議,但本部認為前述事項均應包含於教師服務時間內。惟仍可能有未盡的事項,本部會持續與相關團體及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溝通。 Q:教師超過服務時間如何處理? A:教師超過服務時間以不影響授課擇期補休為原則(如課餘時間),惟倘因公務或業務需要(如國小導師因包班制難以實施補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得視預算經費情形,決定是否核給加班費或給與其他獎勵(如行政獎勵)。 Q:教師是否要簽到退、打卡上下班? A:有關教師出勤管理(包含簽到退、打卡上下班)等執行面部分,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明定或授權學校自行管理。 Q:有中小學校長團體建議明定教師工作守則,請問教育部的立場? A:為因應中小學校長團體之呼籲,本部於100年1月至2日召開2次諮詢會議,邀集專家學者、校長團體、家長團體、教師團體及縣市政府代表共同討論,經參酌與會人員意見,將先委請相關單位辦理「研訂教師工作守則參考事項」,俟100年6月底完成成果報告後,再研議後續事宜。有關教師工作內容,仍應於各縣市政府教師聘約準則及學校聘約中規範較有依據。 Q1:一般民眾對於明定教師一定時間在校服務反如何? A1:本部統計近2年民眾、家長寄信到本部部長民意信箱詢問中小學教師上班時間等相關議題約40封信件,平常更時有家長打電話詢問教師不是應該跟公務人員一樣在校8小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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