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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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价单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业务类有价单证的管理,保证单证的安全、高效使用,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业务类有价单证(以下简称“有价单证”)是指公司办理各项保险业务所使用的,印有公司名称和顺序编号的,一经签发即承担经济责任,产生法律效力或以此作为收款书面依据的有关凭证。包括:格式保单、非格式保单、批单、保险标志、保险证及保险业专用发票等。 第三条 有价单证的印刷、入库、出库、领用、回销、归档、回收、销毁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有价单证的管理组织 第五条 总公司计划财务部为有价单证管理的主管部门;总公司车险部、财产险部、销售管理部、人事行政管理部和信息技术部是有价单证管理的协管部门。 第六条 分支机构计划财务部、业务管理部、销售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为本级机构有价单证日常管理的责任部门;其中,计划财务部为牵头管理部门。 第七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为本机构有价单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单证管理员(岗)、业务管理部单证管理员(岗)、出单内勤及借出有价单证的销售人员是有价单证的管理责任人。 第三章 有价单证的管理职责 第九条 总公司计划财务部管理职责 (一)制定及修订有价单证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 (二)制定有价单证印刷流水号编码规则,并将车险监制单证印刷流水号编码规则在新用及变更时书面告知总公司车险部; (三)负责有价单证的征订汇总工作,并提供当次印刷有价单证流水号; (四)负责审批分公司自印有价单证需求并提供自印有价单证流水号; (五)负责有价单证销毁的核对和审批; (六)负责审阅汇总各分公司月度及年度有价单证分析报告,完成总公司月度及年度有价单证分析报告; (七)监督、检查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有价单证的管理情况; (八)提出并汇总单证管理系统使用需求,并配合总公司信息技术部对系统进行维护及开发; (九)负责对下级机构有价单证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负责有价单证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设专职单证管理员。 第十条 总公司各产品线部门的管理职责 总公司各产品线部门包括总公司财产险部、车险部及销售管理部(意健)。 (一)负责各部门业务有价单证的格式设计、向印刷厂提供样本并提出工艺要求等,校验并确认印刷样本,定版后书面通知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及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并将印刷样本交信息技术部进行系统测试; (二)负责有价单证印制数量的审核确认,负责审批分公司自印有价单证需求; (三)指导二级机构业务管理部门对有价单证相关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配合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对下级机构有价单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总公司车险部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备车险监制单证变更样本(包括:打印版样本、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及理由、本次变更后的监制单证的使用范围及方法以及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负责车险监制单证印刷流水号编码规则新用前及变更时书面告知保监会。 第十一条 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选择单证印刷单位,并与其签订印刷和配送等协议; (二)与印刷厂结算印刷费用; (三)负责保存有价单证印刷样本; (四)审核二级机构自印有价单证报价。 第十二条 总公司销售管理部管理职责 按照公司规定对远程出单点进行管理,制定和修订《保险代理机构远程出单管理办法》; 及时将远程出单点开设和关闭信息通知计划财务部; 监督分公司销管部(销管岗)对远程出单点单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总公司信息技术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设定系统中单证打印格式,确定单证代码; (二)负责单证系统需求的开发; (三)解决单证系统故障; (四)负责单证系统的日常维护。 第十四条 二级机构计划财务部管理职责 (一)根据总公司有价单证管理制度制定本机构有价单证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负责有价单证征订需求的上报及自印有价单证申报; (三)负责空白有价单证的入库、保管及下发出库,及时完善台帐并进行相应的系统操作; (四)负责定期对库存空白单证进行清理、盘点,保证台帐、系统库存清单、实际库存三者的一致性; (五)负责监督检查有价单证的使用情况,监督单证使用部门有价单证的回销; (六)负责组织因格式变动、过使用期限及险种停办等原因不再继续使用的空白有价单证的回收、销毁工作; (七)打印单证管理报表并存档,按时上报月度及年度单证管理分析报告; (八)负责上报单证管理系统需求及使用中发现的问题; (九)负责将从当地地税局领购的和三级机构从当地地税局领购的保险业专用发票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下发到各下级机构,负责保费发票存根的整理归档工作并按照当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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