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明德衡民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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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明德衡民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试行) 总 则 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根据我校《一日常规》,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规范言行,修养品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使自己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中学生。 对学生应以教育为主。违纪处分本着以人为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 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 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①警告;②记过;③留校察看;④勒令退学;⑤开除。 对于违纪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学生,予以通报批评或点名批评。 处分决定,通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违纪处分具体内容 策划组织、煽动闹事、罢课或抵制学校组织的活动,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或社会治安者: 情节较轻或协从者,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者: 纪律处分: 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助一方,致使打架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动手打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对结伙斗殴的为首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对参与斗殴但能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学校处理者,可适当减轻处分。 对侮辱、殴打教师者,从重处分。 带领校外人员殴打同学、教职工者,或策划、指使校外人员寻衅滋事者,一经查实,一律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者,给予记过处分,如情节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打架斗殴中,伤者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由责任者负担。 凡在校外斗殴者,由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后,再按(一)(1)---(5)处理。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不得谈情说爱,一经发现通知家长,经班主任、 政 教处教育后屡教不改者,作勒令退学及以上处分。 学校禁止学生吸烟、喝酒。吸烟、喝酒者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 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酗酒闹事、打架者,除按本条例处理外,同时按第四条规定处理。 学校禁止学生在上课期间(含早读、晚自习、班会等集体活动)使用手机、MP3、MP4、MP5等,一经发现,除按学校规定处理外(包括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作出没收及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 对偷窃、诈骗或故意破坏公共财物,尚不够成刑事处罚者,除退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 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记过及以下(含记过)处分。 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价值在500元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 以现金、或其他物品为赌资进行赌博;或参与其他形式赌博(如打游戏、桌球等)者,按以下处分处理: 首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处理。 收看、复制、传播或销售淫秽物品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 令退学或开除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一定影响者,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在食堂、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酗酒、哄闹、摔砸物品等扰乱公共秩序者;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追逐、起哄等干扰或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以及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者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乱倒污水、乱丢垃圾、乱倒剩饭剩菜等,影响校内卫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由此造成不良的后果者,加重处分。 学生在校私用电热器、电烤炉等电器、私接电源线,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视情节加重处分; 有意破坏学校公物及公共设施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 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 在寝室、教室内燃烧物品者(包括在寝室点蜡烛等); 强行向同学借钱物或有敲诈同学的行为者; 第十三条 对损坏公物及他人财物者,给予下列处分: 损害公物(包括花草树木、字画、图书、教具等)及他人财物,在墙壁上乱涂乱抹,严重破坏学校设施,除按规定赔偿外,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使国家、集体及他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者,移交公安机关等处理,并给予勒令退学及以上处分,并负责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习、劳动、生活和参加军训、社会实践等活动中,都必须遵守纪律,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违者按下列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一学期旷课(含早读、晚自习等)累计(下同)五节以上(包括五节),给予通报批评。 旷课达十节以上(含十节),给予警告处分。 旷课达二十节以上(含二十节),给予记过处分。 旷课达三十节以上(含三十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旷课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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