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药学专业初-珠海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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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药学专业初-珠海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关于2016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 珠海市相关考生: 2016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原则上按试卷满分的60%确定。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珠海”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2017年2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考试院前台提交资料。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大楼一楼,可乘坐K2路、55路、68路公交车到“城市广场”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函》(粤人函〔2009〕1579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科个类别。)).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2017年月日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3: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 托 代 办 资 格 审 核 理 由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年 月 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4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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