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特殊仪器设备安全使用指导试行北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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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特殊仪器设备安全使用指导试行北医

北京大学医学部特殊仪器 设备安全使用指导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学部实验室特殊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医学部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参照医学部部分实验室及其他高校特殊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的经验,结合医学部实际,制定本使用指导。 第二条 医学部内实验室应参照本使用指导,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各实验室的设备安全使用指导。 本指导中的特殊仪器设备,是指高温类、高压类、高速运转类、低温类等仪器设备。 第三条 各实验室的特殊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第二章 用电安全 第一条 使用动力电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备各部分是否接触良好,如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二条 使用仪器设备时,应先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性能,按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的部件发生异常(如有过热现象或糊焦味等)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三条 所有电热器设备附近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第四条 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分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保持良好的接地,即电源地线必须接触正常,不得虚接(即接在螺钉上)。 第五条 电线线路和电器设备要保持干燥,防止受潮漏电。湿手不要接触或操作电器设备。 第六条 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应注意。 第七条 没有掌握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范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 第八条 离开实验室时间较长的人员或电源中断时,必须要切断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电源,特别是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加热电器设备工作时,一定要有人在岗。 第九条 如遇电线着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先切断电源,再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第十条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第三章 高温类仪器设备 常见高温仪器设备主要有电炉(明式电炉和箱式电炉)、马弗炉、电烤箱、干燥箱(烘箱)等。高温仪器设备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第一条 功率较大的电热设备,容易造成线路的过载而引发火灾、触电等危险。因此配电插座(板、箱)的负载功率必须与所使用电热设备的功率相匹配,不要随意替换与原功率不一样的电源线、严重老化的电源线应及时更换。 第二条 禁止使用电热设备的上限温度,控温不良的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 电热烘箱一般只能用于烘干玻璃器皿、金属容器和在加热过程中不分解、无腐蚀性的样品,箱内器皿放置时应注意不要紧贴烘箱内壁。挥发性易燃易爆物或刚用乙醇、丙酮淋洗过的样品、仪器等严禁放入烘箱加热,以免发生着火或爆炸。 第四条 高温马弗炉使用结束后不能立即打开炉门,应该使之缓慢冷却后方可打开,以免造成马弗炉炸膛、玻璃器皿骤冷而炸裂等现象的发生。 第五条 使用硅碳棒、硅钼棒作为发热体的电阻炉的两侧,均应设有安全罩,安全罩应接地良好,以防触电事故。 第六条 如发现干燥箱冒烟,应立即切断电源,拔下电源插头。不要立即打开烘箱门,避免因氧气进入出现明火,等温度降低后再开门清理。 第四章 高压容器类设备 高压容器类设备通常是指内部压力大于10Mpa但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主要包括各种高压气瓶、高压灭菌锅、带压反应釜、反应罐、反应器等。由于各种高压气瓶是实验室最常用的高压容器,以下详细介绍高压气瓶的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高压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注意事项: 第一条 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第二条 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第三条 充装有气的气瓶在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第四条 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第五条 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高压气瓶使用原则: 第六条 高压容器具在投入使用时应该严格遵照操作规程,实验期间必须有人看管,使用完毕后一般应该等待仪器内部压力降至与大气压相等后再打开,还应该经常检查安全阀和压力是否正常。 第七条 高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一般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 第八条 使用装有导管的大容积液化气体气瓶卧放使用时(限于体型和重量),气体导管朝上,液体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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