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瓶装工业气体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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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瓶装工业气体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北京市瓶装工业气体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范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瓶装工业气体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瓶装工业气体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气体经营单位)。 第二章 经营条件 第三条 气体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气体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气体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 一 )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 二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气体购销管理制度、剧毒气体购销管理制度、气体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气体储存保管制度、气体出入库管理制度、瓶装工业气体养护管理制度、易燃易爆气体管理制度、剧毒气体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设备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动火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用电管理制度、气瓶流向管理制度等。 ( 三 ) 应根据瓶装工业气体的生产安全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产品的危险性,建立、健全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出入库、倒换、储存、装卸、搬运、运输以及紧急事故处理等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经营场所、储存场所设备、装置的安全检修规程;建立、健全各通用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各种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程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第六条 气体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气体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气体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 一 )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 二 ) 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 三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 四 )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 ( 五 )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第七条 气体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八条 气体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第九条 气体经营单位的存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气体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气体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 气体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气体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气体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新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三 )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 四 ) 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 五 ) 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 六 )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第四章 经营场所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气体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气体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零售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米以上距离。 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平方米,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零售店面不得经营剧毒气体。 气体经营单位储存乙炔气体,储存量超过30立方米(相当于5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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