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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息不对称理论在侦查审讯中的运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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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息不对称理论在侦查审讯中的运用

浅谈信息不对称理论在侦查审讯中的运用 吕德赞 讯问是指侦查员通过同被调查对象或犯罪嫌疑人谈话的方式了解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措施。由于讯问是直接以问话的方式向被调查对象或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事实,因此,富有成效的讯问是突破案件、扩大案件线索的关键。但是,被调查对象或犯罪嫌疑人是不会轻易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供述自己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反,他们会根据被讯问过程中所掌握的案件信息作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供述。在侦查贪污贿赂等隐蔽性的职务犯罪中,由于被调查对象或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有较丰富的社会经验及具备某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讯问的难度更高。可以认为,在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与被调查对象或犯罪嫌疑人处于比知识、比智力、比社会经验、拼意志、拼体力、拼耐力等方面的高度对抗状态中,这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综合素质较量,侦查人员要赢得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必须具备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社会经验,掌握讯问的各种技巧。现在,讯问正发展成为侦查学中的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讯问学,该学科以心理学、法学、社会学及相关学科的知识为基础,有自己的研究理论及方法,可以说,讯问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现笔者想就自己在侦查实践中的一点体验结合自己对信息不对称理论的粗浅认识,谈一下信息不对称理论在讯问中的运用。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当代最重要的经济理论之一,三位提出信息不对称理论的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阿克尔洛夫和斯彭斯被授予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信息不对称理论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其核心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中活动的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对于这一现象,信息不对称理论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如下观点:1、市场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2、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3、买卖双方中掌握信息较少的一方会努力从另一方获取信息,以便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4、市场信号显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理论已成为现代信息经济学的核心内容,被广泛应用于传统的农产品市场到现代金融市场等各领域。 信息不对称理论对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同样有着重大指导意义。在职务犯罪的侦查(包括初查)过程中,侦查机关不可能初始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查对象的全部犯罪事实,而在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查对象也不可能知道侦查机关掌握了他多少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查对象,下略。)实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基于这一状态,对侦查机关而言,最好的结果是通过讯问扩大案件线索,从而侦破犯罪嫌疑人的所有犯罪事实。而在现实的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各自掌握信息的特点如下:1、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在通常的情况下,侦查人员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犯罪嫌疑人也不知道侦查人员掌握了他多少犯罪事实;2、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都希望从对方获取更多的信息;3犯罪嫌疑人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力图作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选择:供述、不供述或部分供述。 这三个特点表明,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如同市场的参与方一样,力图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犯罪嫌疑人通常会根据在被讯问中所掌握的信息作出如下几种不同的交代:1、认为侦查机关没有掌握他确实的犯罪事实,坚决拒绝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侦查机关而言,犯罪嫌疑人(被查对象)的这一选择对侦查机关最为不利,而对犯罪嫌疑人(被查对象)而言,他的这种选择是要承受很大的潜在风险,也可能获巨大的收益。如侦查机关已掌握了他确实的犯罪事实,那么他可能因不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遭受从严惩处;如果侦查机关确实没有掌握他的犯罪事实,他可能因此而蒙混过关,继续逍遥法外。2、认为侦查机关已经掌握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一选择对侦查机关最为有利,不言自明。而对犯罪嫌疑人自己而言,既可能获取一定好处,也要冒很大的风险,如果侦查机关确实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那么他这选择坦白交代可以获得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如果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甚至一点犯罪事实都没掌握,他完全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虽可获得司法机关对他从轻处理,但对犯罪嫌疑人而言,他的这一选择是失策的。3、认为侦查机关掌了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实,有选择地供述情节较轻的事实。犯罪嫌疑的这一选择既想逃避法律的惩罚,又想博取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他的这一选择虽为审讯工作带来一点小麻烦,但其供述的犯罪事实与侦查机关所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不完全一致,侦查人员可以利用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及其畏罪心理将其心理防线击溃。4、犯罪嫌疑人通过被审讯过程中所了解的信息,通过刺探、摸底,探清侦查机关已掌握他的犯罪事实,只供述这部份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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