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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化罗马时期的政治哲学
希腊化时期的斯多葛主义 芝诺(公元前336-公元前264) 一、依自然而生活 “个人的本性就是宇宙的自然的一部分”“至善是合乎个人的本性以及宇宙的自然”(芝诺) “最高的善在于理性,而不在于感觉。人由于理性的力量超脱动物,并且与神相齐”(塞涅卡) “人必须依本性而生活,也就是说依照德性而生活,因为本性引导我们走向德性” “人就是被尸体拖累着一点灵魂。” “对于有理性的人来说,肉体毫无价值。” 二、自然法思想 “自然法是神圣的,拥有命令人正确行动和禁止人错误行动的力量。”(芝诺) “法律是神和人之一切行为的统治者。在关涉何谓光荣和何谓卑劣的问题时,人们必须把法律是视作是管理者、调整者和指导者,因而法律是辩识正义与不正义的标准。对于本质上属于社会存在的一切人来说,这种法律对他们必须做的那些事情予以指导,并对他们不得做的事情予以禁止。”(克里西波) 三、世界主义和平等思想 罗马的斯多葛主义 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年 ) 1、实践的生活和沉思的生活 “对美德的最好运用在于管理国家,并且是在实际上,而不是在口头上实现那些哲学家们在他们的学派内议论的东西。…….因此,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利用自己的权力和法纪威力迫使所有的人去做那些哲学家们以自己的讲演只能说服少数人去做的事情,这样的公民理应受到比探讨这些问题的学者们更大的尊敬。” “自然赋予人类如此强烈的德性追求,如此强烈的维护公共利益的热情,其力量能够战胜一切欲望和闲适产生的诱惑。” 2、国家的起源和性质 “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对法的认可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这种联合的首要原因主要不在于人的软弱性,而在于人的某种天生的聚合性。” 3、政体思想 A.政体的分类 三种国家类型:君主国、贵族国家、人民国家。它们各有正常的和蜕变的形式 “三种体制中的每一种,只要它仍保持着由于共同参与国家建立而使人们结合起来的那种联系,那么即使它不是真正完善的或在我看来最好的,它也是可以容忍的。要知道,公正而智慧的国王、选举出来的杰出公民和人民本身——尽管后者最不值得称赞——的地位只要不受不公正行为和欲望的干扰,便仍可能是稳固的。” “我看不出共和国的名称如何更适用于多数人的专制。因为,首先,人民只有当构成人民的各个个体——根据您西庇阿为正义所下的卓越定义——由一种正义的合伙关系而汇聚起来时才存在。可是,你所提到的那种汇聚肯定是暴虐的,这和一人统治的暴虐差不多,甚至是更为残酷的暴虐,因为没有什么比假冒人民之名义和外表的怪物更为可怖的了。” B.政体的演变 “国家的统治权就像一个球,僭主从国王手中攫取,贵族或人民又从僭主手中夺走,随后又有某个寡头派别或某个僭主从他们手中窃取,因此,没有一个政府形式能够长久地自我维持。” C.最好的政体——混合政体 “在我看来,君主制就是这三种基本国家形式中最好的一种,而温和的、平衡的国家形式甚至比君主制更可取。要知道,最好是国家包含可以说是卓越的王政因素,同时把一些事情分出托付给显贵们的权威,把另一些事情留给民众们协商和决定。首先,这种体制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如果缺少它,自由的人民是难以长时间地接受的。其次,这种体制具有稳定性,因为上面提到的那些体制很容易变成其病态的反面,国王变成主宰,贵族变成阴谋集团,人民变成一群乌合之众,并且因为那些体制常被新的体制所更替,而这种情况在这种综合性的、合适地混合的国家体制里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除非统治者出现巨大的过失。在这种体制中确实不存在任何引起变更的始因,在这里,每种因素都稳定地处于自己的位置,无从崩溃和毁灭。” D.混合政体中的治理 政治家的责任:“不断地提高和考察自己,督促他人模仿自己,使自己不断完善,由于他的生活和个性最为杰出,他似乎是其公民伙伴的一面镜子。” “一个国家是通过不同因素之间协调而获得和谐的,其方法是把上、中、下三个阶级(似乎他们就是音乐中的音调)公正且合乎情理地混合在一起。音乐家所说的歌曲和谐就是一个国家的一致,这是任何共和国中永久联盟的最强有力和最佳的纽带,而没有正义来帮助,这种一致是永远不会出现的。” 4、自然法思想 A.自然法与正义 “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理性,它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人,是稳定的、恒久的,以命令的方式召唤履行责任,以禁止的方式阻止犯罪……要求修改或取消这样的法律是亵渎,限制它的某个方面发生作用是不允许的,完全取消它是不可能的;我们无论以元老院的决议或是以人民的决议都不可能摆脱这样的法律,……一种永恒的、不变的法律将适用于所有的民族,适用于各个时代;有一个对所有的人共同的、如同教师和统帅的神:它是这一法律的创造者、裁判者、倡导者。不服从这种法律的人实际上是放弃了其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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