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政策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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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政策解答 1、为什么要实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劳动合同、就业登记与解聘备案三项业务进行有效整合的劳动用工管理手段,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劳动合同、就业登记和解聘备案一体化办理,目的是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各项劳动用工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2、用人单位如何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用户? 用人单位可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确认并填写完成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登记网上用户。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也可到市外企服务中心办理。 原已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的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原用户登录名及密码,不需再重新开通新用户;对于新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登录用户名。 3、用人单位如何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 用人单位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后,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点击右下方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在首页 [办事大厅]中选择“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栏目,录入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按照下列三种情形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 ⑴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变更、续订之日起15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劳动合同续签或变更”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4、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后为什么还要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后,应于次日起10日内,持就业登记、解聘备案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劳动用工登记确认。就业登记确认时所加盖“就业登记专用章”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职工档案内的就业登记资料是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职工退休享受基本保险的依据;解聘备案确认时所加盖“解聘备案专用章”的《失业人员登记表》,是确定职工失业保险缴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及待遇期限的依据。 5、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后,怎样办理就业登记确认? 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后,于次日起10日内,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可从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导出),连同劳动合同、被招用人员有效证件等资料,就近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市及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应当场核对网上登记信息。符合要求的,在《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上加盖“就业登记专用章”。对网上登记信息录入不准确或错误的,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修改。 被招用人员有效证件包括以下类型:⑴招用城乡失业人员的,应提供《失业证》或《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⑵招用派遣期内大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应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报到证》或《派遣证》;⑶招用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或招用自主择业城镇退役军官的,应提交《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军官转业证书》;⑷招用留学回国人员的,应提供《青岛市出国留学人员工作介绍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报到通知》;⑸招用国家退役运动员的,应提交选招运动员的有关文件。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后,怎样办理解聘备案确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后,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含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和申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人员),应于劳动用工登记次日起10日内,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可从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导出),连同职工档案等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其中,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确认,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确认。 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资料,应当场核对网上登记信息。符合要求的,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上加盖“解聘备案专用章”。对网上登记信息录入不准确或错误的,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修正。 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只需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操作,无需到公共就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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