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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综合素质附加分标准
2009年9月17日修订
基准分:100分
一、道德素质分(上限30分)
(一)、思想政治
项目 加分 参加党学习 积极参加,保持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3 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由班级团支部打分) 12 党史知识竞赛、优秀团日活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6 5 4 注:1、各项以最高分计(高、初班与团校不累加),每项之间可累加;
2、高班学员须出示结业证书复印件,初班、团校按最终成绩单计分,党校高班和初班分别加分,可以累加;
3、加分项必须是所评学年内参与的活动。
(二)、道德品质
项目 加分 见义勇为、者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热爱专业知识,学习刻苦努力,要求上进。具有集体观念,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全面发展,乐观向上。 12 注:1、各项以最高分计,每项之间可累加;
2、以学院团委,一、二教、图书馆值班室记录,或受益方开据的证明、表扬为依据计分;
3、加分项必须是所评学年的表现。
二、其它素质分(上限70分)
(一)、社会工作(上限20分)
(09级适用)
优 良 校、院学生会、社联、自律委员会、学生科协主席,信息中心、职业发展中心主任,启明星协会会长、院党支部副书记、团学委学生副书记,校艺术总团团长 16 14 校、院学生会、社联、自律委员会、学生科协副主席、部长,职业发展中心、信息宣传中心副主任、部长,团学委、启明星协会部长,党支部委员, 社团团长、社长,院、校队队长,校艺术分团团长、支书 15 13 校、院学生会、团学委、社联、自律委员会、学生科协、职业发展中心、信息宣传中心、启明星协会副部长,校艺术分团副团长、部长,社团副团长、部长,刊物主编 14 12 校、院学生会、团学委、社联、自律委员会、学生科协、职业发展中心、信息宣传中心干事,校艺术分团副部长,社团副部长,有关部门学生助理,院、校队队员;班长、团支书或相当职务者 13 11 团支部委员或相当职务者 12 10 班级班委,副班长,副团支书,科代表,党、团校组长 6 3 舍长 6 2
(08级适用)
社 会 职 务 优 良 校、院学生会、社联、自律委员会、学生科协主席,信息中心、职业发展中心主任,启明星协会会长、院党支部副书记、团学委学生副书记,校艺术总团团长 17 15 校、院学生会、社联、自律委员会、学生科协副主席、部长,职业发展中心、信息宣传中心副主任、部长,团学委、启明星协会部长,党支部委员, 社团团长、社长,院、校队队长,校艺术分团团长、支书 16 14 校、院学生会、团学委、社联、自律委员会、学生科协、职业发展中心、信息宣传中心、启明星协会副部长,校艺术分团副团长、部长,社团副团长、部长,刊物主编 15 13 校、院学生会、团学委、社联、自律委员会、学生科协、职业发展中心、信息宣传中心干事,校艺术分团副部长,社团副部长,有关部门学生助理,院、校队队员;班长、团支书或相当职务者 9 7 团支部委员或相当职务者 8 6 班级班委,副班长,副团支书,科代表,党、团校组长 6 3 舍长 6 2
(07级适用)
社 会 职 务 优 良 校、院学生会、社联、自律委员会、学生科协主席,信息中心、职业发展中心主任,启明星协会会长、院党支部副书记、团学委学生副书记,校艺术总团团长 20 18 校、院学生会、社联、自律委员会、学生科协副主席、部长,职业发展中心、信息宣传中心副主任、部长,团学委、启明星协会部长,党支部委员, 社团团长、社长,院、校队队长,校艺术分团团长、支书 17 15 校、院学生会、团学委、社联、自律委员会、学生科协、职业发展中心、信息宣传中心、启明星协会副部长,校艺术分团副团长、部长,社团副团长、部长,刊物主编 12 10 校、院学生会、团学委、社联、自律委员会、学生科协、职业发展中心、信息宣传中心干事,校艺术分团副部长,社团副部长,有关部门学生助理,院、校队队员;班长、团支书或相当职务者 8 6 团支部委员或相当职务者 7 5 班级班委,副班长,副团支书,科代表,党、团校组长 6 3 舍长 6 2 注:1、工作时间半年以上者按满分评分,半年或以下者评分减5分;社会职务不累加,学院学生干部兼班级班长、团支书者可取最高分并加5分(社团成员不属于学生干部)
2、社会工作需要所属机构提供证明并附工作时间和工作评价(未评价者按良计入),院内组织由组织统一提供,院外职务由自己出示证明。
3、班长、支书的工作情况由学院团学委评价,班委的工作由班级团支部评价并附班长签字。
4、完全不称职者可不加分
5、加分项必须是所评学年身兼的职务。
(二)、各类文体活动 (上限40分)
竞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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