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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章程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定名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英文译名为: China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Institute Collaboration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IUR。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由产业界、教育界、科技界及学术界致力于产学研合作的部门、单位以及热心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 本会以促进我国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为目标,努力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本会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发展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密切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产学研合作创新和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推进产学研组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创建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和著名品牌,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6号轻苑大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贯彻国家经济、科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和政策,研究、探索产学研合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2.发挥本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中介服务功能,做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助手和产学研合作的桥梁,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3.举办推动产学研合作的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洽谈会,加强继续教育,普及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知识,培训产学研合作的专门人才。
4.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证研究,建立中国特色产学研合作的科学理论和方法,指导产学研合作实践,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5.促进企业与高等学校合作培养人才,搭建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和高素质人才的平台,保持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可持续性。
6.发展产学研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包括举办学术会议,人员互访、信息交流、合作研究等项活动,广泛建立与国际产学研组织合作关系,推进产学研合作国际化进程。
7.创办本会网站,编辑出版会刊和学术刊物及书籍,加强产学研合作的宣传和促进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种类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单位会员: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媒体、中介服务机构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个人会员:
关心支持、并致力于产学研合作工作的专家、学者、产业界人士和政府工作人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本会;
3.在本会业务范围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或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其常设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国资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及其常设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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