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动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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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动态

义乌市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动态 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制度建设,客观公正评价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实施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的联动管理,保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考评与记录 第六条 考评主要由企业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两方面组成(见附件),基本分为100分,同时,企业创优达标等诚信行为可适当加分,并直接计入总分。企业管理部分和加分由市建设局职能科室按年度进行抽查记分,其中,企业管理部分总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3;施工现场考评以季度为周期(上季度末月的26日至本季度末月的25日)记分,年度总分按全年四个季度的平均值确定,总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7(巡查0.2、 - 1 - 抽查0.2、大检查0.3),施工现场管理考评由市质(安)监站具体负责实施,市建设局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第七条 施工现场考评计分分值每季度统计一次,下季度分值重新计算。每季度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结果作为选择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招投标管理、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动态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照信用等级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一) 年度考评为AAA类的企业,加强服务,优先扶持企业发展,在工程招投标时适当优先,以企业自主管理为主,减少日常检查频率,在企业评优评先时优先推荐。 (二) 年度考评为AA类的企业,实行常规监管,加强指导与政策引导。 (三) 年度考核为B类的企业,本地企业一年内不予受理其企业资 - 2 - 质升级和增项申请,暂停承接本市工程业务3个月;外地进义企业暂停承接本市工程业务两年,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频率。 (四) 对于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A类的无业绩企业,本地企业重新审核其资质就位情况,外地企业劝退本市建筑市场。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考评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考评对象的不良行为在义乌市建设规划网上予以公示,并在《义乌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手册》进行登记,公示期内暂停承接本市工程业务: (一)项目经理(建造师):其所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现场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公示1年; (二)总监:其所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项目现场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同时存在多个项目的按最低分值计),公示1年; (三)施工(监理)企业:季度考评总分在60分以下的,本地企业公示3个月,外地进义企业公示1年。 第十三条 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在公示期内,得分再次达到第十二条规定的,其公示时间分别计算累计执行。公示期满后,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应重新接受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撤销公示;企业向市建设局提出撤销公示申请,重新复查合格后方可撤销公示。 第十四条 当企业符合以下加分条件的给予相应加分,直接计入年度总分,同类型奖项按其最高分值计分: 1、获得市“标化”的,每项加2.5分; 2、获得省“标化”的,每项加5分; 3、获得部“标化”的,每项加10分; 4、获得“商城杯”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加3分; 5、获得“钱江杯”或省级工程奖的,每项加6分; 6、获得“鲁班杯”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加12分; 7、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4分;获省级工法的每项加2分; 8、在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中积极支持政府工作受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 9、受市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扬)或作为示范的,每次加2分; - 3 - 10、受省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扬)或作为示范的,每次加5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考评对象对计分认定有异议的,可在义乌市建设规划网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辩,市建设局在收到书面申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六条 园林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义乌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之日起施行。 - 4 - 附表一 企业信用考评加分表 - 5 - 附表二 监理企业信用考评评分表(企业管理部分) 附表三 施工企业信用考评评分表(企业管理部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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