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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建设证件的流程办事指南
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机构: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用地科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办理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提交所须材料所需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 申请函 3. 国家(或省、市)批准建设项目及建设用地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4. 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污染项目)(复印件,核原件) 6. 涉及安全或其它特殊项目,须提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核原件) 7.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或个人准备申请资料,提交到受理窗口办理; 2、资料齐全受理,为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建立案卷编号,为申请单位或个人扫描必备材料,整理后上传网上系统; 4、将申请资料和案卷转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5、相关科室收件后,科室长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转经办人办理; 6、经办人按程序审核资料,办理案卷,呈科室领导审核; 7、科室领导审核后,呈分管局领导审签; 8、局领导批准后转受理窗口核发证件; 9、办结(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网址:/portal/bsdt.seam)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注: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后,网站将自动链接至该系统平台。办事流程以该系统平台公布的为准。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实业务流水号、办理材料、实体窗口办理地址等详细信息。 5、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1、拔地定桩费4371.1元(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财建(2009)17号;2、出图费975元/幅(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251号及市物价局(粤费惠州JY[2011]06号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机构: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办理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提交所须材料所需材料一、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 申请函 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划拨类项目)(复印件,核原件) 4. 国家(或省、市)批准建设项目及建设用地的有关文件(划拨类项目)(复印件,核原件) 5. 国土部门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划拨类项目)(复印件,核原件) 6.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7. 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文件(划拨类项目)(复印件,核原件) 8. 涉及安全或其它特殊项目,须提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复印件,核原件) 9. 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复印件,核原件) 10. 国土部门出具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划拨类项目)(复印件,核原件) 13. 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 14.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复印件) 15.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 申请函 3. 市政府(或编委、工商等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单位名称更改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 4.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 5.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复印件) 6.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国土部门有关批准文件(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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