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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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一人出资设立深圳市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 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由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XX 身份证号码:XX 住所:XX号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向股东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的决议; 决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经理对 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都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名,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 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都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向股东提出提案;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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