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总表 -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doc

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总表 -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doc

  1.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总表 -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送 审 稿) 行 政 职 权 汇 编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总表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小项名称 行政许可事项(共0项) 非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共0项) 行政处罚事项(共0项) 行政征收事项(共0项) 行政强制事项(共0项) 行政给付事项(共0项) 行政裁决事项(共0项) 行政确认事项(共0项) 其他行政职权事项 (共6项) 1 土地收购 2 土地置换业务办理 3 储备土地的开发 4 储备土地的利用 5 核定、支付土地收储和前期成本 6 土地出让前期准备工作 代理类事项型(共0项) 合计 共6项 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信息表 单位: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 类别 办理 主体 行使依据 法定 期限 收费 标准 收费 依据 1 土地收购 其他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第13条 《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第10条、第20条 不收费 不收费 2 土地置换 业务办理 其他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宜政办发[2010]21号) 不收费 不收费 3 储备土地的开发 其他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第18条 不收费 不收费 4 储备土地的利用 其他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第21条 不收费 不收费 5 核定、支付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成本 其他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第9条 不收费 不收费 6 土地出让前期准备工作 其他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第18条 不收费 不收费 其他事项类基本信息表 编码 340800cb-qt-0001 名称 土地收购 类别 其他 行使依据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第13条“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第10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可以通过依法征收的方式进行储备。” 《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第20条“通过收回、收购方式储备国有土地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依法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金或者按照约定支付收购费用;未依法支付补偿金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收购费用的,不得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办理主体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办理程序 1、确定地块;2、权属核查;3、征询意见(多部门会审);4、费用测算;5、方案报批;6、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或签订收购合同;7、实施补偿;8、注销登记;9、交付土地。 办理条件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提交土地收购报告,提交土地权属材料、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材料。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一、二、三科 办理地点 安庆市人民路528号 联系电话 0556-5866039、5866032、5866046 征收程序 见土地收购流程图 行政职权表格 监督电话 0556-5866047 其他事项类基本信息表 编码 340800cb-qt-0002 名称 土地置换业务办理 类别 其他 行使依据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宜政办发[2010]21号)主要职责“…负责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市城区土地置换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具体业务工作;…。” 办理主体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置换申请2、上报市政府做出决定3、拟定土地置换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批准4、签订土地置换协议5、收回原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证6、土地交付 办理条件 依据相关部门申请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安庆市土地收储中心收储一、二、三科 办理地点 安庆市人民路528号 联系电话 0556-5866039、5866032、5

文档评论(0)

小教资源库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