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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沿江路以东旧区改造项目居民安置房抽签选房细则
沿江路以东(含玫瑰路以东)区域改造项目
居民安置房抽签选房方案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同意沿江路以东(含玫瑰路以东)区域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明府复[2010]8号),现就沿江路以东(含玫瑰路以东)区域改造项目居民安置房抽签选房问题,制订具体方案如下:
一、安置房情况
沿江路以东(含玫瑰路以东)区域改造项目居民安置房,即景泰蓝湾花苑,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以北、荷富路以西,一期建设29962.82平方米建筑面积,可供居民置换房屋共201套。沿江路以东改造区域要求产权置换的住户共138户。
安置房建筑设计采用高层方案,一期共建设1#、2#、3#楼各17层的住宅。安置房住宅套内面积设有11个户型,具体如下:
序号 户型 面积(平方米) 数量(套) 1 A 65.11 16 2 B 70.23 17 3 C1 80.78 17 4 C2 81.04 16 5 D 75.26 34 6 E 95.11 17 7 F 90.87 17 8
G1 85.09 17 9 G2 86.57 16 10 H1 100.2 17 11 H2 100.45 17 合计
201 注:以上户型面积以房产实际测量为准。
二、抽签选房的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根据文件规定和佛山市高明区明建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征收房屋权属人所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实施的原则。按照《关于同意沿江路以东(含玫瑰路以东)区域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明府复[2010]8号)规定:“凡在拆迁期限内签定拆迁补偿合同的,以1个月为一个时间段,按每一个时间段的顺序由已经签定拆迁补偿合同的被征收房屋权属人优先选择房屋,选择的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而且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也作了相应的约定。
三、抽签选房办法
(一)按照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的先后顺序,以1个月(日历月)为一个时间段,分成若干个时间段(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最早的月份为第一时间段、接下来是第二时间段、第三时间段…..)。
(二)第一时间段的被征收房屋权属人按照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的先后顺序(在同一天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的被征收房屋权属人,按照7月2日确定被征收房屋权属人上台抽签的先后次序排列,具体详见“被征收房屋权属人抽签顺序汇总表”)抽签抽取选房顺序号,再按该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列)由被征收房屋权属人直接选择某一楼层的房屋,选定的房号即为其置换房(被征收房屋权属人必须按照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确定的面积选房)。
(三)第一时间段的被征收房屋权属人全部选择房屋完毕后,选剩的安置房由第二时间段的被征收房屋权属人选择。第二时间段的被征收房屋权属人按照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的先后顺序抽签抽取选房顺序号,再按该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列)由被征收房屋权属人直接选择某一楼层的房屋,选定的房号即为其置换房(被征收房屋权属人必须按照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确定的面积选房)。
(四)第一、第二时间段的被征收房屋权属人全部选择房屋完毕后,选剩的安置房由第三时间段的被征收房屋权属人选择,抽签选房办法同上。以此类推,直至所有时间段的被征收房屋权属人抽签选房完毕。
四、操作办法
(一)组织机构
沿江路以东(含玫瑰路以东)区域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高明区明建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次抽签选房活动的组织单位为高明区三旧改造办,负责安置房抽签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证处进行公证,邀请区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板块、住建板块)监督。
(二)抽签选房时间安排
动迁组的同户型的居民织这些居民向换房(住户必须按照签订 1、抽签选房时间:2012年8月4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2:00,其中签到时间为8:30至9:15分,9:30准时开始抽签。
2、抽签选房地点:高明区体育馆(室内篮球场馆)。
3、抽签选房对象:沿江路以东(含玫瑰路以东)区域改造项目已经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并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被征收房屋权属人。
(三)抽签会前的工作安排
1、信息公示
(1)抽签顺序公示
在抽签会举行前,区三旧改造办根据被征收房屋权属人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的时间顺序,确定被征收房屋权属人上台抽签的顺序并进行公示。(如在同一天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的被征收房屋权属人,由区三旧改造办组织在2012年7月2日(星期一)到沿江东动迁工作组先行抽签确定这些被征收房屋权属人上台抽签的先后次序)
公示时间:2012年7 月27 日至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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