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教育、卫生生系统新引进高端人才住房租赁暂行管理.PDF

福田区教育、卫生生系统新引进高端人才住房租赁暂行管理.PDF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福田区教育、卫生生系统新引进高端人才住房租赁暂行管理

福田区教育、卫生计生系统新引进 高端人才住房租赁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本区教育、卫生计生系统新引进高端人才安居工 作力度,规范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工作,根据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筹集的,面向本区教育、卫生计生 系统新引进高端人才的住房租赁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人才住房的 房源筹集、申请复核、配租及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以下简称区教育、卫生计生 主管部门)等用人单位负责人才住房租赁申请的受理、资格初审、 协助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申请租赁人才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办法实施后,首次与区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 的中小学、医院等教育、卫生计生系统等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二)申请人属教育系统的,满足本办法附件 1 认定标准;属 卫生计生系统的,满足本办法附件2 认定标准;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任何形式的自 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未 1 租住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过 《深圳市 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安居政策。 (五)申请人未在本区享受过其他形式的人才住房政策。 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申请人租赁人才住房的,不影响其按照相关 政策规定享受安家补助等非住房优惠性质政策。 第六条 申请租赁人才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田区教育、卫生计生系统高端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 (详见附件3); (二)毕业证、学位证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聘用合同; (五)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港澳台同 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六)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 策、且未租住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未拥有任 何形式的自有住房的声明。 第七条 申请租赁人才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区教育、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提出人才住房租赁 申请,并提交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区教育、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采取日 常受理的方式,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同时对申请人 提交的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材 2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移交区住 建局; (三)区住建局收到区教育、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移交的人才住 房租赁申请材料后,对本办法规定第六条第(五)、(六)项材料信 息进行住房情况核查,核查合格的,根据房源实际进行配租,并签 订租赁合同。 第八条申请人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中关于杰出人才、 领军人才安居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其他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租赁期限不超过 3 年,特聘人员可免交租金,编制内人员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标准 缴交租金。合同到期后可以按原标准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 过 3 年,续租期满后,如申请人再次申请续租,则该房屋租金按照 市场租赁价格确定。 第九条申请人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中关于杰出人才、 领军人才安居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其他本办法认定的高端人才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申请人 已婚或单亲的,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70 平方米左右;申请人为单身 的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40 平方米左右。 具体配租面积以房源实际为准,申请人可以自愿认租低于前款 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但视为其已按标准配租,不再给予货币补贴。 第十条 区住建局每年从交付使用的房源中预留一定比例的房 源作为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住房。 3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受理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 内,区住建局按条件配租房源。若因房源不足无法配租,

文档评论(0)

xyl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