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职务任免.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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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总之,公务员的任用与公务员身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时间上讲,任用可以在公务员身份取得的同时进行,也可以在录用后进行;从逻辑上讲,则必然是取得公务员身份在前,任用在后。同时,公务员的任用与公务员身份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一般要么是同时获得,要么是相互一一对应着先后获得。 ;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主要有选任制和委任制两种方式。此外,部分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 在西方国家,一般把公务员划分为政治类官员或政务官和业务类官员或文官两大类。政务官除少数职位实行委任制外,一般实行选任制;文官则实行委任制。我国虽然不划分政务官和文官,但产生方式也有选任制和委任制之分。 选任制是指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选举产生公务员的制??,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员。 委任制是指按照法定的公务员管理权限自上而上任命公务员的制度,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和其他公务员。 ; 任期制是与选举制紧密联系的一项现代民主政治制度,最初是西方资产阶级在批判封建专制及其职务终身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其基本含义是: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人员必须获得人民的授权,而这种授权不能是毫无期限的,不是一次性的,必须每隔一定时间由人民重新授权,以保证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人员能够始终置于人民的监督制约之下。 后来,任期制又进一步发展到限任制,即一个人连续担任某一主要领导职务的次数要有限制,一般规定不能超过两届,以避免出现实际上的终身制。 可见,任期制应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一个人一次担任某一主要领导职务要有一定的期限; 二是一个人担任某一主要领导职务的次数要有限制。 ; 在西方国家,任期制主要适用于政治官员即政务官,业务官员即文官一般不实行任期制。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任期制主要适用于选任制公务员,包括: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即10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人民银行行长,每届任期五年;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员、秘书长、各厅局长、各委员会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五年。 ; 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选任制公务员是由选举产生的,其任职时间应为选举结果生效的时间。; 如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本级人大选举后,还需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结果,必须在获得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 选任制公务员可因任期届满不再连任、辞职、被罢免、被撤职而终止任职。但因终止任职的方式不同,具体终止的时间也有所不同。; 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1、委任制公务员应当任免的情形 ;第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2、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权限; (三)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局、委员会的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相当职务。 设区的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任免除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之外的本部门公务员职务。 ;3、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程序; 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免去国家公务员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四十一条????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1、要在编制限额内任命; 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是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理当全心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一般不应在机关外兼任其他职务。但现实中,因各种原因,有时也有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情况,因此公务员法对这种情况作了规定。;小结; 谢谢同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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