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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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一节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指未经合法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受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构成条件: 1、必须有被侵犯的有效的专利权存在 2、实施了他人专利没有合法依据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4、有法定的实施行为 5、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制造 2.使用(不包括外观设计) 3.销售 4.许诺销售 5.进口 6.假冒专利的行为 (包括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二种行为) 第三节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 全面覆盖原则 等同认定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 多余指定原则 公知技术抗辩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 是指被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对应。 1、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完全一致,侵权成立。 2、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侵权成立。 3、具体情况:字面侵权、完全相同、上位概念、被控侵权物特征多于权利要求。 [08司考真题卷三第24题] 甲公司拥有一项汽车仪表盘的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a+b+c+d共四项。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乙公司的哪项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 A、b+c+d B、 a+b+c C、a+b+d+e D、a+b+c+d+e 二、等同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第十七条: 等同特征,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判断标准: 1、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2、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 等同替换原则是全面覆盖原则的补充。 案例 原告拥有一项“安全滑接输电装置”实用新型专利,其权利要求是,一种安全滑接输电装置,由外壳、导轨、导轨安装槽及带有电刷的小车组成,其特征是导轨呈矩型,安装槽呈“E”型。即安装槽中有一个凸台。被告生产的产品其他特征都与专利相符,唯一区别在于安装槽中有三个凸台。本案争议焦点就是这种差别是属于等同技术特征还是不同的技术特征。 该专利经过了无效宣告程序,复审对比文件是一项国外专利,其安装槽呈“C”型,即安装槽中没有凸台。审查决定认为,从安装槽中没有凸台到增加凸台具有创造性,故维持专利有效。 上述案例中,其争议的焦点就是一个凸台和多个凸台之间的关系。从该专利的复审决定可见,现有技术在安装槽中没有凸台,而专利增加了凸台,克服了现有技术散热不好和安装困难的缺点,产生了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但在一个凸台的基础上分割成为两个或三个凸台,其结构的变化难以说明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因此,也就不具备创造性的条件。 也许这种变化给制造和安装带来一定便利,但这对于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技术方案后产生联想是完全做得到的,而且,该技术特征的变化并不影响整个技术方案的目的、功能与效果,所以,应认为这种变化只是专利技术特征的等效替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月1日生效) 第七条 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三、禁止反悔原则 定义:对于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即后来的专利权人)在修改或者陈述意见时明确放弃的内容,不能在侵权诉讼中重新作为其专利权保护的范围。禁止反悔原则的作用主要在于防止专利权人在申请过程中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其专利保护范围之中。 禁止反悔原则是对等同原则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条件 北京高院《试行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了: 1、专利权人对有关技术特征所作的限制承诺或者放弃必须是明示的,而且已经被记录在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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